“婚姻出轨”消解了婚姻的伦理实体性

黑格尔认为婚姻是家庭概念在直接阶段中的一种本源形态,“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为此我们要从伦理实体性的高度对待婚姻,黑格尔批驳了从自然属性即肉体和性的方面、契约关系方面、纯粹的偶然性的爱的方面对待婚姻的观点。婚姻中的出轨者没有认同婚姻的伦理精神属性,而是从这几个方面对待婚姻。

“婚姻出轨”消解了婚姻的伦理实体性

首先,以自然属性对待婚姻来说:婚姻的自然属性是基于男女两性的自然差别,但如果婚姻“它只被看成性的关系”,则遮蔽了婚姻的伦理精神属性。如果以自然属性对待婚姻,即婚姻是基于欲望的基础上,那么为了欲望的刺激当然可以出轨。出轨的一方追求欲望的享乐,扭曲了婚姻行为的伦理目的,黑格尔认为“夫和妻的关系是一个意识承认自己即在另一个意识之中的直接的自我认识和对这种相互承认的认识”,夫与妻并不是基于自然差别的单个个体,夫与妻从婚姻的实体概念中获得意义,夫妻是相互承认的,相互承认也就是夫妻的自然差别能在婚姻这一伦理实体关系中达到精神的统一。所以夫或妻是不能为了肉体的享乐而“出轨”的,婚姻出轨行为是把伦理关系的婚姻降低到自然属性的层次,是对婚姻伦理实体性的消解。

其次,以契约关系对待婚姻来说,契约婚姻以特殊意志的所有人看待男女双方,他们以订契约的形式自愿的在婚姻中让渡双方的“偶性”,偶性即男女一方所怀有的个别目的。黑格尔认为婚姻不是男女双方订立契约,即使男女双方在订立婚姻契约的行为中达到了意志的同一,但这种同一也是非常粗鲁的,不同于把婚姻作为伦理存在的精神的同一。但以契约关系看待婚姻,为婚姻出轨行为提供了种种理由。订立婚姻契约的双方是从任性出发的,任性带有偶然性的因素,也就是说婚姻既然是契约,那么婚姻则是也可以解除的。

“婚姻出轨”消解了婚姻的伦理实体性

契约婚姻中,所谓的夫妻双方并没有达到自为的普遍的意志,而是各自保留着自己的特殊意志。契约婚姻其实是“把婚姻当作图达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契约婚姻是基于利益上的相互利用,那么婚姻还有什么伦理神圣性可言,契约婚姻中具有特殊意志的双方为了性刺激、性享乐和其他目的,当然可以出轨,因为婚姻出轨不过是临时性地终止了婚姻契约。婚姻既然是订立契约,当然要有契约的客体,而婚姻契约的客体就是婚姻自身,即订立婚姻契约的男女双方把婚姻作为个别的外物看待。这样作为具有特殊意志的个体男女找不到个体与之统一的具有伦理实体性的婚姻,由于“伦理在一种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 ,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那么个体的男女也不会从婚姻的伦理实体中获得意义,即男的作为丈夫,女的作为妻子该对婚姻这一伦理实体所尽的义务的缺失。

“婚姻出轨”消解了婚姻的伦理实体性

由于婚姻义务的缺失,婚姻出轨则不受规约。但是“婚姻的客观出发点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组成一个人,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也就是在婚姻中,男女双方抛弃自己的特殊意志在婚姻中成为具有伦理意义的统一体,婚姻出轨行为消解了婚姻的伦理实体性,所以黑格尔感慨到:“这样看来,婚姻不可能归属于契约的概念下,而康德竟把它归属于契约的概念下,可以说竭尽情理歪曲之能事”,黑格尔批判以自然属性及以契约形式对待婚姻的观点暗合了对婚姻出轨的批判。

“婚姻出轨”消解了婚姻的伦理实体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