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365天都开车
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一年可能12分都不够扣
甚至还有人得请朋友帮忙消分
以后这样的操作
可不行了!
辽宁的车主注意了!
从2018年9月1日起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9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对于被备案机动车的所有人未注册为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短信验证备案”方式进行备案。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当然不可能。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只要不超过3辆就可以;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随时查询或解除其他用户备案关系。
如何绑定?
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区别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
交警提示注意事项:
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 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4、9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5、9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
线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优化
对传统线下窗口处理无任何影响!
所以小伙伴们没有必要扎堆到窗口办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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