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这事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小偷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抢劫。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小A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盗窃”和“抢劫”不都是盗人钱财吗?有什么区别呢?

简单地说,盗窃+暴力=抢劫,两者在定罪量刑上也不同。

那对是否使用暴力的认定也就尤为重要了。

没错,且听我细细道来。

基本案情

在一个月黑风高、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

小偷戴某自带作案工具

窜至泉州市郊被害人费某的民宅

采用搭竹梯的方式从二楼窗户

进入费某的卧室

趁其熟睡之机,窃走钱财1700元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随后,费某醒来发现戴某利用竹梯下屋逃走

便打算顺着梯子下屋追捕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不料,被告人戴某已将竹梯搬离,致使费某一脚踏空,从二楼窗台上摔落受伤。经法医鉴定,费某的损伤属轻伤。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三年后,戴某因其他盗窃行为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戴某对费某行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费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他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戴某不服,向泉州中院提出上诉。

这一摔,究竟是谁的错?

撤走梯子致被害人受伤,

是否构成暴力行为?

泉州中院二审认为

本案裁判的关键在于对戴某所实施的下屋抽梯行为的性质认定。

如果戴某在盗窃得手后,明知费某要顺着竹梯下来追捕他,为了抗拒抓捕而故意把竹梯抽走,即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时“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是指实施犯罪的现场,被害人或公安民警等现场发现行为人并随之追赶的过程,应视为现场时空的延伸。“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客观上对抓捕的人实施了足以危害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行为。

据二人供述

小偷戴某

我抽走梯子的时候,没发现他醒了,不知道他要来追我,更没看见他正准备借梯下楼。

被害人费某

我打算顺梯下楼追他时,一时心急,不小心一脚踩空,就从二楼窗户掉下去了。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以上为设计对话)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二人的说法能相互印证

可以证实在追捕过程中

  • 费某没有出声叫喊以示追捕之意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 费某未产生大的物理动静足以让被告人觉察到其被人追捕

  • 更不存在费某脚已踩上竹梯而显著增加物体的重量足以令被告人在搬离竹梯时感知到有人在下梯

即无法证明戴某抽走竹梯的行为是为了抗拒抓捕,仅能视为顺手破坏追捕条件的举动。

也就是说,费某的踏空受伤,属意外事件,不能将该损害之事实视为戴某当场使用暴力的后果。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经审理,泉州中院认为,戴某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即不构成抢劫罪,依法改判。

*注:本案例曾发布于《人民法院报》

撰稿人:傅唤昌,林前枢

「以案释法」小偷爬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责任在谁?

泉州中院

qzzy0595

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