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个土话,叫做“活闹鬼”。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可不是“活泼爱闹的鬼”,而是指喜欢闹事的小混混。
老百姓,尤其是做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人,看到这些“小鬼”就头疼。
一张奇怪的报销单
事情发生在2017年年底,陈艳(化名)收到老板王健(化名)的一张奇怪的2万元报销单,报销的名义不是采购,也不是消费,居然是“付活闹鬼闹事费用”。
事情得从王健11月接到的一个电话说起:
王健,如果不是因为你,我也不会坐牢,你要给我补偿,补偿是四位数及每个月2万元的工资,不给的话,你就等着我用我的方式跟你玩吧。
突如其来的一通电话,让王健有点懵,这人不是之前因在自己KTV店里聚众斗殴被抓进去的蒋峰(化名)吗?
这刑满刚释放,怎么不思悔改呢?
蒋峰很快向王健下了“最后通牒”。
为了给王健压力,蒋峰伙同他人开始实施他的“游戏”。
2017年11月28日,蒋峰叫上了朋友魏山(化名)前往KTV。
蒋峰还为自己的“游戏”设计了“套路” 。
在去KTV的路上,蒋峰跟魏山说要做到无意中让对方看到他们两个人带刀过去了,不管拿没拿到钱,要把刀亮出来,魏山当时衣服没有拉起来,是敞着的,他稍微动一下就能看到刀。
迫于家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王健只好答应给蒋峰五万元,并同意他每个月来免费消费两次。
当场,王健给了蒋峰二人2万元。
因此,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蒋峰自以为王健屈服在自己的胁迫之下,过了三天就来“履行承诺”了。
他在KTV消费了3407元,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每月2万不是敲诈是工资?
向恶势力继续妥协,那么这个“敲诈勒索”就是个无底洞。思虑再三之后,王健选择了报警。
12月8日,蒋峰和魏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蒋峰7900元已发还被害人。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蒋峰的亲属代为退赔王健15500元。
在庭审过程中,蒋峰和魏山依然狡辩企图脱罪。
蒋峰称:我与王健谈好要去王健的KTV上班,是王健主动提出每个月给我2万元作为工资,并不是我敲诈他;而且,我从未向王健提出要10万元。
魏山称:我事前并不知道蒋峰让我陪他去王健的KTV做什么,更何况,我又没有带刀到现场,到现场之后,我也没有做任何事,所以不构成犯罪。
可在微信、短信等通讯记录,证人证词,KTV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面前,就算两人不承认也没用。
法官认为
蒋峰和魏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是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蒋峰、魏山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蒋峰、魏山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蒋峰能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蒋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魏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敲诈勒索这种行为,不会因为没有能够得逞而不构成犯罪,蒋峰和魏山既然种下了因,就要有“得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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