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施策 量體裁衣 情法交融挽救鑽石婚

日前,王益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了一起“高齡”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都是八旬耄耋老人,攜手走過將近60週年鑽石婚期,一生無所糾紛,但最近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小插曲讓他們選擇向法官訴說心中苦悶。

辦案人員前往老人家中多方調查瞭解到,二老並非感情有所病變,而是摻雜了兒女意向、金錢干擾等因素,導致老人性情及處事方式發生變化,隨即產生矛盾,並且意志堅定不願讓步,在經過苦口婆心的多次調解無果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法律規定為根據,查明原告老人所述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因素並無充足證據和事實予以支持,因此二老並不具備離婚的基本法定條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鑑於此案主體特殊,考慮到老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判決效果,該案判決書在清楚地釋法明理之後,又佔用篇幅情理勸說,以期用情動人。老人談到深受儒家思想薰陶,雙方繫結發夫妻、感情深厚,被告方表示願意對原告方更加照顧和愛護,判決書引用:“結髮為夫妻 恩愛兩不疑 努力愛春華 莫忘歡樂時”喚起老人暖暖回憶;在勸解雙方慎重考慮離婚事宜時,這樣寫道:“婚姻的紐帶不是兒女和金錢,而是關於精神的共同成長,在最無助和軟弱的時候,有對方的支撐,扳直你的脊樑,托起你的希望,共同承受命運的重量,雙方鑽石婚在即,一定明白生活中除了愛,還有不離不棄的信念,刻骨銘心的溫情,既然並非本身感情的破裂,那麼本院希望二老能夠積極挽救自身婚姻,白頭相守到老,不要輕言放棄”;同時,二老的離婚事宜一直由兒女兩方各執一詞,本院亦提醒:“兒女切勿消極干預,而應該注重對老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履行,杜絕以自我和金錢為中心干涉老人婚姻”;對判決不準離婚後的答疑,本院表示“不希望雙方暮年之時卻鸞鳳分飛各西東,故不準予離婚,實則是給予原、被告六個月婚姻冷靜期和恢復期,以待迴歸生活常態,緩和夫妻關係,靜心考慮婚姻去留大事”;在處理家務事時,雙方發生矛盾“切勿惡語相加、暴力相向,如在緩和期內對方有此行為,給一方造成身心傷害,則可來本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施暴者進行多方行為管束”。

判決書送達後,老人當即表示六十年相持不易,不予離婚的同時也要正確處理家庭矛盾,生活才能更加祥和安寧,其兒女表示原意找最合適的方式讓老人化解矛盾,家和方能萬事興。家事審判本身就是富有人情味的調處過程,王益法院行政審判庭在處理此類案情時,因案施計、量體裁衣,做到情法互補、情理相融,避免“說情”卻忽略理性法律的威嚴,“釋理”卻丟失人性柔情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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