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施策 量体裁衣 情法交融挽救钻石婚

日前,王益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高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是八旬耄耋老人,携手走过将近60周年钻石婚期,一生无所纠纷,但最近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小插曲让他们选择向法官诉说心中苦闷。

办案人员前往老人家中多方调查了解到,二老并非感情有所病变,而是掺杂了儿女意向、金钱干扰等因素,导致老人性情及处事方式发生变化,随即产生矛盾,并且意志坚定不愿让步,在经过苦口婆心的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法律规定为根据,查明原告老人所述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因素并无充足证据和事实予以支持,因此二老并不具备离婚的基本法定条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于此案主体特殊,考虑到老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判决效果,该案判决书在清楚地释法明理之后,又占用篇幅情理劝说,以期用情动人。老人谈到深受儒家思想熏陶,双方系结发夫妻、感情深厚,被告方表示愿意对原告方更加照顾和爱护,判决书引用:“结发为夫妻 恩爱两不疑 努力爱春华 莫忘欢乐时”唤起老人暖暖回忆;在劝解双方慎重考虑离婚事宜时,这样写道:“婚姻的纽带不是儿女和金钱,而是关于精神的共同成长,在最无助和软弱的时候,有对方的支撑,扳直你的脊梁,托起你的希望,共同承受命运的重量,双方钻石婚在即,一定明白生活中除了爱,还有不离不弃的信念,刻骨铭心的温情,既然并非本身感情的破裂,那么本院希望二老能够积极挽救自身婚姻,白头相守到老,不要轻言放弃”;同时,二老的离婚事宜一直由儿女两方各执一词,本院亦提醒:“儿女切勿消极干预,而应该注重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履行,杜绝以自我和金钱为中心干涉老人婚姻”;对判决不准离婚后的答疑,本院表示“不希望双方暮年之时却鸾凤分飞各西东,故不准予离婚,实则是给予原、被告六个月婚姻冷静期和恢复期,以待回归生活常态,缓和夫妻关系,静心考虑婚姻去留大事”;在处理家务事时,双方发生矛盾“切勿恶语相加、暴力相向,如在缓和期内对方有此行为,给一方造成身心伤害,则可来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者进行多方行为管束”。

判决书送达后,老人当即表示六十年相持不易,不予离婚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生活才能更加祥和安宁,其儿女表示原意找最合适的方式让老人化解矛盾,家和方能万事兴。家事审判本身就是富有人情味的调处过程,王益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处理此类案情时,因案施计、量体裁衣,做到情法互补、情理相融,避免“说情”却忽略理性法律的威严,“释理”却丢失人性柔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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