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買房的朋友看過來,2018年購買商品房須注意三大問題

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要到2018年了,很多準備買房的朋友都非常關注購買商品房的相關資訊,雖然房價一直在上升,但是購買商品房的需求並沒有下降,2018年購買商品房須注意三大問題。

居住條件,一直都是大家高度關注的話題,雖然房價一路上升,但是住房的需求量卻從未減少;而在買房的過程中,不僅要準備購房款,同時還要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以防自己到時候房錢兩空。買商品房最重要的就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也能夠在糾紛發生時成為主要的證據。下面關於商品房買賣的法律知識,買房前的你需要了解。

準備買房的朋友看過來,2018年購買商品房須注意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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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問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須具備四個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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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房認購書及定金問題

1、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

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簽訂的協議,符合《合同法》第2條關於合同定義的規定。因此認購書可以成為獨立的合同。其次,從內容來看,認購書是當事人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是約定當事人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簽訂買賣合同,不是對行為結果的直接確認。所以認購書不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即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

2、簽訂認購書時交付的定金為立約定金

一方當事人違反認購書約定,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按照定金罰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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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交付時與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的,應予支持。

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屋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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