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頻換更換第三方,合同也要重新簽,對勞動者有什麼影響嗎?

陳旭俊


用人單位頻換更換第三方,合同也要重新籤,對勞動者有什麼影響嗎?

1、2007年末,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前夕,華為做了件讓輿論譁然的事情,就是所有在公司工作滿八年的員工,全部主動辭職,然後競聘上崗,您知道華為這麼做的主要目的是什麼麼?

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工作滿十年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華為讓員工辭職後再上崗,我個人認為,最主要原因就是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

您在題目中提到的頻換第三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本質與之相同,只不過更多的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中的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後,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這麼做避免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定。

2、除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還會影響到勞動者的如醫療期待遇、經濟補償金待遇等。

舉個例子,假如您在這家派遣公司工作了五年,當該因經營不善需要裁員時,需要支付您五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您在去年更換了一家派遣公司(勞動合同變更了),這家公司的合同尚不足一年,那麼,該公司只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即符合法律要求。也就是說,因為您換籤了合同,之前的工齡無形中消失了,由工齡而可以享受的待遇就沒有了。

3、規避策略:由於勞動者本身處於弱勢,尤其是勞動派遣工的話語權更低,遇到黑心老闆實在沒有辦法,為了保住飯碗不得不從。這裡給您一個建議:要求在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入一句話:本合同簽訂後,原在**公司(上一家公司)的工作年限共有N年,本公司認可其工作年限,合併計入本公司,並自願承擔該年限帶來的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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