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人行爲給社會造成「好人難做」的恐慌,其「罪」更不可饒恕

“教育”扶人反被訛者放棄起訴?

文|馬滌明


訛人行為給社會造成“好人難做”的恐慌,其“罪”更不可饒恕


(▲事發現場。)

訛人行為給社會造成“好人難做”的恐慌,其“罪”更不可饒恕


(▲起訴訛詐者是最好的教育。)

近日,浙江金華滕先生因扶騎電動車摔倒的曹先生,被路人指認撞人,並因曹先生報警被指為肇事者,而捲入一起交通事故調查。最終,交警找到事發過程的監控視頻,確認這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曹先生的摔倒與滕先生無關。真相大白後,滕先生決定起訴對方。(9月13日《北京青年報》)

網上,支持滕先生起訴訛人者的聲音是一邊倒的,並有律師主動聯繫,要為他免費代理。網友們和律師的態度是不難理解的:這種問題上,可謂是,天下苦“扶不起”之事久矣。而那些我們“扶不起”的人,不僅其人品令人不齒,讓人生厭,而且訛人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好人難做”的恐慌,其“罪”是更不可恕的。

但也有人反對做好事被訛的人起訴訛人者。據北京晚報報道,“後來經過警方耐心說服教育,滕先生放棄了起訴。”警方認為滕先生不該起訴訛人者,做說服工作也就罷了,據說還有“教育”了滕先生一番。

訛人行為給社會造成“好人難做”的恐慌,其“罪”更不可饒恕

對此,筆者認為,這未免有點“奇葩”了:對錯誤想法才談得上“教育”,滕先生依法維權,何錯之有?該被教育的,應該是訛人者,以及可能存在的“潛在”的“扶不起”的人;而通過訴訟方式,給訛人者以及“後來者”上一堂生動的法律課,讓他們明白“扶不起”也有風險、有代價的道理,是最好的教育和警示方式。【轉發、留言、底部打賞、點贊、點下面廣告都是對明話頻道堅持寫作的支持!】

不得不說,時下“扶不起”的情況之所以層出不窮,以至於成為一種社會問題,這跟訛人無代價、事後總是訛人者與被訛者握手和解,怕是有直接關係。到最後,不必付出“訛人成本”,甚至道義上都未面臨輿論的譴責,這些訛人者便會有恃無恐、“輕裝上陣”地去繼續訛人。

反過來說,如果之前每一次“扶不起”的事件,訛人者都能被推到法庭上,讓法律來公正地評判、清算訛詐好人的問題,再配給社會輿論的道義鞭打,那麼今天會不會發生滕先生被訛這件事,或許不好說。

當然,筆者也注意到,金華市交警支隊方面對媒體表示,滕先生的扶人行為值得稱讚,將聯繫相關部門,將此事納入徵信系統,給予加分獎勵。我認為,對好人,當然應該獎勵,但在“好”與“不好”的問題上,更應該原則分明,一是一、二是二;好人要表揚獎勵,對不好的行為,也不能護短包庇。

訛人行為給社會造成“好人難做”的恐慌,其“罪”更不可饒恕

警方反對滕先生起訴被扶者,或許談不上對訛人者的護短,但執法部門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若一味無原則地“和稀泥”,不僅不利於社會和諧,還可能起到縱容負能量的效果。而若不是“和稀泥”的調解思維成為常態,怎麼會對做好事被訛者依法維權的主張進行“教育”?

“扶不起”的問題已成社會“痛點”,好人不敢扶起摔倒的人,以至於不少摔倒的人因此而延誤救助,社會風氣也因此而“壓抑”的背景下,執法部門反對、阻攔,還是保護、鼓勵“敢扶”的好人依法維權,反映著執法者的是非意識、法制觀念。

而且,在筆者看來,當地警方“說服”並“教育”扶人者放棄起訴,與其自身角色恐怕不大相符。而這一問題對更多執法部門都應有所啟示:即便是調解糾紛,亦應講原則,不能凡事都要“和稀泥”,只管息事寧人,而不顧是非、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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