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动态管理政策


市物价局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动态管理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近日,市物价局针对市物价局管理的执行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的停车场研究出台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动态管理政策。

一是建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相关经营主体应当在收费标准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市物价局书面提出重新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

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报批程序。相关经营主体呈报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时,应当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停车场设置示意图、申报收费标准、经办联系人等材料。

三是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为确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市物价局将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财务、成本等相关经营资料进行核查。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市物价局不作出批复。

同时要求,原先市物价局批复的执行政府定价(含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满两年的,均应按要求重新报批。


市物价局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动态管理政策


市物价局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动态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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