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不動就喊「氣荒」,你知道什麼是「氣荒」嗎?

动不动就喊“气荒”,你知道什么是“气荒”吗?

臨近採暖季,“氣荒”一詞又頻繁出現在媒體報道中,雖說各種保供措施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但無論供氣企業、還是用戶仍不免本能性感到有些“慌張”。

但事實上,究竟何為“氣荒”,目前我國並無統一界定標準。而縱觀全球,北半球一到冬季出現天然氣供應緊張是一個長期、正常現象,即便在天然氣資源豐富、儲氣設施發達的美國、俄羅斯,短期、局部的供應緊張都有可能會出現。但如果僅將小範圍供需緊張,價格短期升高,或只要若干輛槽車的供應就可以滿足需求的情況,簡單等同於“氣荒”難免有失公允,同時其帶來的負面影響或危害卻不可估量。

一方面為國際資源供應商伺機惜售提價、國內不法商人攫取暴利提供了機會;另一方面也可能誤導決策,造成不必要的投資浪費,最終必將為消費者增加負擔。再者,對“氣荒”的誇大宣傳也抹殺了由天然氣消費增長帶來的能源結構升級,以及因年替代上億噸煤炭而產生的大氣環境質量顯著改善的巨大功勞,且讓社會產生對天然氣行業發展前景的消極擔憂。

因此,筆者認為,當下我國急需在官方層面,構建天然氣供應安全的標準體系,對“氣荒”的概念予以科學、統一、準確界定,引導有關方面向社會正確釋放供需信號,從而推動天然氣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回顧歷年媒體報道及相關文獻材料,自2005年我國西氣東輸一線投運、天然氣供需進入快車道發展以來,一到冬季即發生“氣荒”似乎已是常態。但對比國際上發生的“氣荒”現象,筆者認為,嚴格定義上講,2017年並不能稱之為“氣荒年”。

縱觀國際,由於氣候、技術、事故以及地緣政治等原因,北半球天然氣消費國甚至生產國經常發生局部、區域乃至全國性天然氣失衡,在歐盟、北美這樣的天然氣市場化國家發生的天然氣供需失衡才是 “真氣荒”。

比如,2017年12月12日,奧地利鮑姆加騰一座大型天然氣站發生爆炸。英國NBP氣價上漲150%,爆炸所造成的供應緊張也擴散到了歐洲中部和南部。意大利工業部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再比如,2018年1月,美國東部地區迎來嚴寒天氣,紐約有30釐米深的降雪,康涅狄格州的夜晚天氣降至零下20攝氏度。極端天氣推漲了用電與取暖需求,紐約和新英格蘭地區天然氣價格暴漲。據統計,現貨天然氣在紐約地區的價格高達175美元/百萬英熱單位,暴漲了60 倍,而全美基準的亨利樞紐管輸天然氣現貨均價僅為2.93美元/百萬英熱單位。

還有俄羅斯、烏克蘭因天然氣債務問題導致的多次對歐洲天然氣供應的中斷,尤其是2009年,俄羅斯切斷對烏克蘭天然氣供應,影響到多個歐盟國家的天然氣供應,出現取暖用氣短缺和供電困難,對生產和民眾生活形成嚴峻威脅。

粗略統計,近10年歐盟、北美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天然氣大面積供應緊張,超過20次(不包括中國)。之所以將歐盟、北美的大部分天然氣供應緊張稱為“危機”或 “真氣荒”,原因如下:一是上述國家氣價早已市場化,供應緊張導致的價格上升反映實際天然氣短缺;二是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天然氣消費量多年較為穩定,市場預期應該相對準確,供應緊張是剛性的;三是歐盟國家普遍建立了天然氣供應安全的標準,失衡處罰嚴厲,供應緊張是真正缺氣。

對比之下,反觀我國,已經發生的所謂“氣荒”是體制性原因,應該稱之為“局部供應偏緊或失衡”。2017冬季是我國所謂“氣荒”最為嚴重的一年,拋開中亞氣短期減供的影響,如果沒有煤改氣推動,我國很有可能就不會出現“氣荒”,反而是“過剩”。

我國所謂的“氣荒”其實是由於價格管制,以及“煤改氣”推進過程中協調不足所引起,且這種“氣荒”的意義其實是積極的。問題在於,多年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雙軌制”的存在,使得供氣企業在冬季氣源緊張、成本增加的情況下更願意增加供應價格更高的非居民用氣,而不是價格受政府嚴格管控的居民或者公服用氣的供應,從而導致部分地區民生用氣出現短缺。此外,我國目前缺乏冬夏峰谷氣價和調峰氣價,價格形式單一,未能真實反映不同用戶的用氣特徵和用氣需求,不能調節天然氣需求量的峰谷差。

而且這種“氣荒”也是小範圍的,例如一些企業為了搶佔市場,承諾用戶優惠條件搞“點供”,在氣源緊張的條件下不得不高價買氣,從而小範圍推高了價格,筆者測算其中涉及的量不會超過50億方,僅佔2017年消費總量的2%。

事實上,我國幅員遼闊、氣候多樣,隨著天然氣供給彈性逐步增大,未來發生大面積“氣荒”的概率極小。需要強調的是,我國天然氣市場處於快速上升期,市場在局部時間段出現供需不均衡是常態。但真假氣荒的界定關鍵要看天然氣行業是否為“市場化”。

筆者認為,約到2035年左右,我國天然氣消費量達到峰值,天然氣市場化體系已經完善,屆時發生的天然氣“供不應求”才可以認為是真氣荒。在此之前,我國應該重點推進的工作就是借鑑歐盟做法,儘快建立科學的天然氣“供應安全標準”體系,並以法律形式頒佈實施。同時要建立管網等“基礎設施標準”。

歐盟的供應安全標準體系核心是針對三類“受保護用戶”:一是家庭用戶,二是連接到配送管網或長輸管網的中小企業和公服用戶,且上述兩類用戶天然氣消費量不超過終端消費總量的20%;三是為家庭用戶供熱且無替代燃料的企業。

根據歐盟相關指令規定,主管當局要求配送企業在下列三種情況下,確保“受保護用戶”供應:一是20年一遇的7天極低溫度;二是20年一遇的至少30天特別高需求;一般冬季條件,單一最大天然氣基礎設施中斷最少30天。也就是說,配氣企業只要儲氣能力達到上述要求,就是供應安全,並有優先得到儲氣能力的權力,其它發電、工業用戶得到剩餘儲氣能力,並自己儲存“替代燃料”,一般不屬於供應安全的範疇。

歐盟對危機水平和應急計劃的管理分三級,包括預警、報警、應急,其中應急是指異常高需求,重大供應中斷,市場措施已不能應對,必須採取行政手段保障“受保護用戶”供應,這應該就是我們常常提到的“氣荒”。對照此標準,我國多年來沒有發生過如此嚴重的情況,只是管理上的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緩解天然氣供需緊張,當務之急要推進的工作是推進LNG接收站增容擴容、管網互聯互通等。而大力加強儲氣設施尤其是地下儲氣庫建設,仍是長期重要的工作。管網互聯互通的建設雖然可以迅速擴大供應彈性,但應該以成本效益為中心,推行N-1規則(即在一個地理區域單一最大基礎設施發生中斷時,其餘基礎設施能夠滿足供應的時間要求)。此外,我國天然氣上下游企業應該完善合同化供需機制,上游企業要堅持“量供而行、民生為主、應保則保”的原則,不是所有的用戶都要完全保障用氣,下游用戶要“合理預測需求,保障重點用戶”。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國天然氣市場進入快速上升期的健康、穩定發展。

(徐博系中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高級經濟師,仝曉波系中國能源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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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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