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花133萬,購房合同上是129萬,數百名業主多花4萬,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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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是一輩子中最重要的事之一。每個人在買房子的時候,都希望得到的是最底價,大家都不想花冤枉錢。而在嘉興有一個小區的業主們就覺得自己莫名其妙的花了冤枉錢。據瞭解,總業主人數達到幾百戶,每戶都多花了4萬元。現在大家就想知道這4萬元,到底是什麼錢。大家一起來看。

買房花133萬,購房合同上是129萬,數百名業主多花4萬,中介費?

從李先生和其他業主們的描述中,小編對這件事情進行了簡單的整理,詳情如下

1、李先生的房子是去年12月份購買的,當時總共花了133萬元,其中購房合同上的房款是129萬。他認為這4萬元是多花的冤枉錢。

2、當時籤購房合同的時候,他並未發現這個問題。與他一樣情況的有數百名業主,這件事情還是一位業主在業主群裡面提出的疑問,才引起了大家的重視。李先生回家算了算收據和發票的總金額,才發現確實有4萬元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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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李先生出具的一堆購房打款收據上,能夠很明顯的看到,其中有4萬元的收據的蓋章並不是開發商的,而是中介公司的,備註為“服務費”。其他業主們也都有一張4萬元的收據,蓋的章都不是開發商而是中介公司,只不過中介公司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4、更重要的是,李先生和鄰居們是直接去售樓部買的房子,何來的中介呢?又何來的中介服務費呢?這件事情很蹊蹺,業主們都想知道自己的錢到底花到了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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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開盤時,開發商有一個存4萬抵8萬的優惠活動,大家的4萬元就是那個時候交的,而他們也實際享受到了這個所謂的抵8萬的活動福利,可是存進去的4萬元卻並沒有算成購房款。有業主表示,當時銷售員承若的是,這筆錢會算入房款,絕大部分的業主們並不清楚這4萬元會被怎麼處理。

6、目前,從能夠得到的情況來看,有很少一部分業主沒有這4萬元的差額,且享受到了和李先生等人一樣的待遇。這一點更讓人疑惑了。

7、和李先生一樣遭遇的數百名業主們,都紛紛去轄區政府和房管局進行過投訴,而對方也已經開始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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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遲遲沒有得到答覆,心裡非常不舒服,就推舉出了幾名業主代表,並氣怒的找到了當地的媒體來對此事進行曝光,希望能討個說法,讓開發商解釋解釋這4萬元到底是什麼錢。

以下是記者陪同小李等人到售樓部的現場的採訪情況

1、售樓部的某位領導出面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不過他留下了記者的電話。下午,記者接到了開發商孟經理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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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這4萬元孟經理做了一番解釋。她多次強調,這4萬元只是業主們參與存4萬抵8萬購房款活動的服務費,而活動是由其他幾家中介公司幫忙組織的,所以收據才會是別的幾家公司的蓋章。另外,她直言在業主們交這筆錢的時候,都有明確告知,並簽字確認過。

3、那不交這4萬元會怎樣呢?孟經理表示,如果不交這筆錢,業主們就得按照房子的原價進行購買,只不過原價會比活動後的價格上浮5-8萬。

4、按照孟經理的說法,這件事就是個誤會。她表示就此事會跟轄區政府進行解釋,也會跟業主們一一解釋。

買房花133萬,購房合同上是129萬,數百名業主多花4萬,中介費?

1、從業主們提供的“服務費”收據來看,能夠明確的一點是,敲的是中介公司的章。也就是說,這筆錢是被中介公司(渠道、電商或其他)收走了。

2、從另一方面來看,合同中並未算上這4萬元,更能解釋清楚上一條所說內容。

3、小編查了有關資料(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中的第二大條第六小條中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屬於房地產不正當經營。也就是說,這筆4萬元未被計算到購房款裡、未計入合同,是違規行為。

4、所以,我倒是想知道,開發商會怎麼去解釋!

不知道這件事上大家會持怎樣的看法呢?你們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你們甘願認了嗎?

PS:參考文章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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