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少年爲他人購毒落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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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販賣毒品罪……”,本應坐在寬敞明亮的教室聆聽老師授課的少年,此刻卻在莊嚴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制裁。福綿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沉重的法槌落下,李某某也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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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誤入歧途】

李某某是玉林某職校的學生,本應擁有一個光明的前途,然而交友不慎讓他的人生軌跡從此發生了轉變。李某某雖然在校讀書,但上課之餘喜歡四處閒逛,慢慢的就認識了一些吸毒人員,也知道去哪裡能夠買到毒品。李某某逐漸瞭解到,幫吸毒人員購買毒品,能夠從中掙取所謂的“酬勞”。禁不住蠅頭小利的誘惑,李某某決定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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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購毒,當場被抓】

2017年11月22日16時許,購毒人員楊某電話聯繫李某某購買300元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並把購毒資金300元交給了李某某。李某某收款後向他人購買了三小包毒品氯胺酮,並在玉林市玉州區某商城門口處將該三小包毒品交給楊某。交易完成後,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兩人,並扣押了三小包毒品氯胺酮。

【以身試法終獲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販賣毒品罪。李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遂對其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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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我們經常聽到這麼一句話:“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吸食毒品在毀滅自己的同時,也給家庭、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販賣毒品更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迷失了價值觀,沒有認識到販毒行為對社會、對他人的危害性,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廣大青少年應以此為戒,潔身自好,遠離吸毒、販毒行為。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法官還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的父母忙於生計,對李某某缺乏相應的監護和教育,這也是導致李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家庭教育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種形式。假如李某某的父母平時能多關注孩子的交友情況,及時阻斷其與社會不良人員的接觸,那麼李某某也不至於一步一步地滑向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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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各位家長,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極容易受他人慫恿而走上歧路,作為父母應多與孩子進行思想交流,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以及交友情況,以身作則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切莫等到孩子觸碰了刑律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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