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次咖啡用了上萬元 「酒托」這次沒跑脫

自貢網訊(莫順豔 陳凌 記者 黃鴻)四川女子王菊夥同李明、趙立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交友軟件獲取被害人信息後,將被害人騙至酒吧、咖啡店進行高額消費,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近日,富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菊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千元。

富順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17年2月期間,被告人王菊與李明、趙立(均已判)等人相互糾集在富順縣富世鎮伺機實施詐騙活動。該團伙成員分為“店主”、“託頭”、“鍵盤手”、“女孩”。具體分工如下:“鍵盤手”以虛假女性身份負責通過交友軟件獲取男網友信息並提供給“託頭”,後“託頭”將男網友信息發給“女孩”,“女孩”使用“鍵盤手”擬定的虛假身份將男性網友約至“店主”指定酒吧、咖啡店內進行高額消費,騙取錢款。團伙成員根據分工按比例分得贓款。2017年2月22日,被告人王菊得到團伙成員李明提供的被害人信息後,以“女孩”身份將被害人李裡騙至富順縣富世鎮某咖啡店“店主”指定的卡座消費,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10321元。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菊主動到富順縣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王菊已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富順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王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詐騙罪提起公訴,並於2018年9月3日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庭上公訴人除針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等,還發表了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的量刑意見。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認定的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意見法院予以採納,並當庭作出以上判決。

詐騙手段日益新,廣大群眾要認清,望廣大人民群眾加強防範,不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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