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宏丰集团韩学臣非法集资18亿被判无期

濮阳市宏丰集团韩学臣非法集资18亿被判无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对韩学臣等人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韩学臣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通过虚构或夸大投资理财方式,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资超18亿元,用于实体投资仅1亿多。此外,韩学臣还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基金会2980万元转出后非法占为己有。韩学臣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濮阳市宏丰集团韩学臣非法集资18亿被判无期

韩学臣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慈孝基金会会计人员在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向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以下简称张清丰基金会)拨付慈孝基金会基金2938万元,张清丰基金会又以房屋租金和装修款的名义将2890万元支付给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慈孝基金会向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天圣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转款90万元。以上共2980万元慈孝基金会基金,先后经宏丰集团公司、天圣机械公司账户转入郭某1、韩学臣等账户后支出。

主犯韩学臣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认定被告人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6年不等,并处不等罚金。

该案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豫09刑初2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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