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6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先生关于股票补充质押的通知,秦庆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17日,秦庆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10万股首发限售股份质押给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1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12月1日,秦庆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60万股首发限售股份质押给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1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2018年9月13日、14日秦庆平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7日。均为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秦庆平先生持有公司19,649.72万股首发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7%。本次补充质押后,秦庆平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8,87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14%,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

秦庆平先生、王咏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与股东秦璐女士共同构成一致行动人。王咏梅女士持有本公司2,206万股首发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2018年4月9日,王咏梅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00万股首发限售股份质押给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秦璐女士持有本公司12,000万股首发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

截至本公告日,秦庆平先生、王咏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质押本公司股份9,57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27%,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

二、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股票质押是对秦庆平先生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2月1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至风险线,秦庆平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秦庆平先生个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7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文景”)、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永乐”)、苏州天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璇”)、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瑶”)、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嘉赢”,以上基金统称“九鼎基金”)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能科技”)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33,240,700股解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苏州文景、苏州永乐、苏州天璇、苏州天瑶、苏州嘉赢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33,240,700股,即不超过总股份的4.9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文景、苏州永乐、苏州天璇、苏州天瑶、苏州嘉赢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九鼎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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