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区域政策|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园区简介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区,1992年8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首批省级开发区,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面积136平方公里,受市政府委托管辖四个街道,40个行政村,21个社区,常驻人口12.5万,流动人口8万左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1平方公里(建成区28平方公里)。2016年度实现财政总收入28.73亿元,增长14.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98亿元,同比增长21.9%,在全省21个国家级开发区考核中排名第七,上半年被评为优秀开发区。

区域优势

湖州市地处浙江省北部,东邻嘉兴,南接杭州,西依天目山,北濒太湖,与无锡、苏州隔湖相望,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处在太湖南岸,东苕溪与西苕溪汇合处。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江南名城,也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全市下辖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和吴兴、南浔两区。面积5818平方公里,人口269万,2016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2243亿元。以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属管道与不锈钢、特色纺织、竹木地板三大特色有事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正在加快形成。

湖州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域,是沪、杭、宁三大城市的共同腹地,是连接长三角南北两翼、贯通长三角与中西部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距省会杭州68公里,上海120公里,南京220公里。以湖州为中心的两小时经济圈可涵盖整个长三角地区其他21个城市。

招商产业

通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70多家企业落户开发区。初步形成了生物医药、机电与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四大主导产业。

扶持政策

除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外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之外,湖州开发区对进区项目区别情况给予特别优惠。对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1—2年的优惠税收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好项目,确保用地及时供给。根据投资密度、科技含量等参数,给予土地政策分级优惠,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土地政策重点倾斜。制定了资金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围绕“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企业发展诉求,努力做到“开发区本身无规费”。对入住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单位,其实施的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除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支持以外,低租金提供科研场所和产业化厂房。对落户区内的投资企业,开发区本级不收取任何行政规费。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的项目,最大程度地减免行政事业类规费,努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企事区域政策|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湖州市及湖州开发区相关人才政策

1、企业引进南太湖紧缺人才,本科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硕士以上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一年;对于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上述标准可连续补助3年。

2、企业引进被聘为南太湖特聘专家,在聘期内享受1至10万元的年度工作津贴元(获得硕士以上,来单位开展短期合作的人才,每年3-6个月)。

3、留学人员择优资助:20-30万元

4、留学人员科技项目资助:8-10万元

5、对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入选“南太湖新技师”,给予“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1万元的奖励。企业引进或设立的技术创新团队,优先入选市“365”优秀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

6、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以10万元奖励。

7、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建并实质性运作一年有实绩,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月1000元技术津贴。

8、1112人才:企业中硕士以上的技术管理人才:1-3万元。

9、引进具有硕士以上或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由用人单位给予5-60万的购房补助,补助费用视同奖励,并可在税前列支;其子女转入我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原则上允许自由择校择园。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录取时予以优惠加分。除此之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从事科研项目的,可以给予1-10万元的资助。

10、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当年上交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领军人物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湖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明确合同期内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的,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并视其承担项目规模、质量及进度,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

12、创新领军人才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著名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

13、创新领军人才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曾在海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方面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资助。

14、重点支持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带项目、资金、技术来湖投资创业。对领军人才在科研启动经费、研发用房、住房和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15、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工资薪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三年内给予市得部分奖励;其技术参股分红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技术参股年度起三年内给予市得部分50%的奖励(市人事局、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16、凡引进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被相关生物医药企业正式聘用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随迁(市人事局)。

17、项目列入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定,评定为A类奖励300万,B类200万,C类100万,并可配套相应的贷款额度。

18、技术专家评为“国千”人才,国家奖励100万,省奖励100万,湖州市奖励150万,开发区奖励150万(共500万);评为“省千”人才,省奖励100万,湖州市奖励150万,开发区奖励150万(共400万)。

上述“国千”、“省千”奖励政策与南太湖精英计划奖励不重复享受。

19、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工资薪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三年内给予市得部分奖励;其技术参股分红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技术参股年度起三年内给予市得部分50%的奖励。

20、优先在南太湖科创中心安排800-1000平方米研发中心用房,免费使用3年;优先在人才公寓中安排住房,单身公寓300元/套.月,大套600元/套.月。

21、评定为湖州市“365”优秀创新团队的给予市优秀创新团队50万元创新资助,列入省重点创新团队的,再根据省重点创新团队资助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创新资助。

22、专利补助:

(1)职务发明创造: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0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2万元,对同族专利限补助三个国家;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00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0元,对同族专利限补助三个国家。

(2)非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8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年度内授权的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23、经有关部门批准,对经资格认定的浙(湖)商,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请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浙(湖)商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浙(湖)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或中等级职业资格(技师以上)。

湖州市及湖州开发区相关科技政策

1、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经认定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科技项目支持或科技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市科技局)。对列入优质企业的,授予主要经营者湖州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市经委)。

2、对承担国家新药创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等项目并落户湖州进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国家补助额给予1∶1配套支持,配套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及优先主题等项目并落户湖州进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国家或省补助额给予1∶0.5配套支持,配套最高限额50万元。对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每项原则上支持50--100万元(市科技局)。

3、通过与有关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为广大生物医药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建立运行的平台,按设备投入额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补助(市科技局)。

4、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建立各类研究开发中心,对新获得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企业,投入实质性运作一年有实绩,并经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经委、市科技局)。

5、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生物医药)领域实施的省、市技术创新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规模、档次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分别由市和各县区科技资金给予每年100-200万元的日常运行经费补助。

7、优先支持其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经费支持。

8、支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年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首次超过100万元的;年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税收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年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经审定,分别给与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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