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工傷一次性賠償員工2萬醫療費

案情概要

邱某某系某機械公司員工,某機械公司為邱某某繳納了社會保險(包含工傷保險)。2014年8月,邱某某下班途中與一轎車相撞,造成左側多發性肋骨骨折,住院治療一個月共花去醫藥費6.1萬元,邱某某向肇事車主獲賠2萬元。事故發生後,某機械公司並未在30日內為邱某某申報工傷認定,邱某某遂於一年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經人社部門審查鑑定後認定為工傷九級傷殘。邱某某向社保部門申請支付醫療費等費用,社保部門以某機械公司未在30日內申請認定工傷而不予支付。邱某某遂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後訴至法院,要求某機械公司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邱某某發生事故遭受傷害,某機械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後30日內及時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公司沒有如期申請,導致邱某某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邱某某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應當由某機械公司賠償。本案經法院調解,某機械公司一次性支付邱某某醫療費2萬元。

法官點評

根據法律規定,對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即使事故30日天內責任暫時無法明確,用人單位也應當及時提出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也應當在一年內提出。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降低工傷指標,有的勞動者礙於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採取“私了”方式,不及時申報工傷認定,導致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無法按期辦理,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也會使用人單位受損。

深入解決勞動法問題,就找專業“勞動法顧問”!

專業來自持續專注,專注成就務實服務!

  • 如果你想真正用好勞動法知識,做好人事法務管理或勞動權益維護,恭喜你找到了我們!
  • 如果你僅想泛泛瞭解一般的勞動法知識,請直接查閱法條!幾部大法網上多的是。
  • 如果你僅想泛泛知道是否存在勞動權益,請去問“度娘”。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
  • 如果你內心認為專業人士的答覆僅僅是需要說幾句話、寫幾個字而已,請繞行!“十年磨一劍”的道理不是所有人真懂!
  • 如果你想免費獲得代理服務,請找政府相關法律援助機構,那裡的律師由政府付費,但“免費的午餐”未必好吃!

諮詢問題、聘請律師、合作聯繫請私信!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