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這些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被通報!

淄博市紀委通報1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監察,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近日,淄博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臨淄區看守所黨支部組織委員、臨淄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隊行政拘留所所長陳加田和巡特警大隊副大隊長王新利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典型問題。

2014年1月22日,錢某興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王某超因吸食毒品被臨淄公安分局雪宮派出所抓獲,並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拘留期限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4日。王某超被拘留後,錢某興找到王新利,請其幫忙疏通關係提前釋放王某超。王新利請託陳加田予以幫助,陳加田利用職務便利將王某超提前釋放,並收受該團伙成員現金50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

陳加田、王新利身為中共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其行為助長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囂張氣焰。2018年9月,陳加田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由鄉科級副職降為科員,涉案資金被收繳;王新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日照市紀委通報1起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近期,日照市東港區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秦樓街道秦家樓村原黨支部書記秦泗剛,原黨支部委員、村委會會計潘兆峰兩人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8年2月,東港區公安分局打掉了以秦樓街道秦家樓村村民魏朋、魏州為首的涉惡犯罪團伙。經查,2005年以來,魏朋、魏州等人多次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村中隨意毆打村民、勒索錢財、霸佔工地、搶佔耕地等,民怨極深。秦泗剛作為時任秦家樓村黨支部書記,長期以來對魏朋、魏州等人的行為,不但不制止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反而還利用職務影響,收受他們好處為其承攬工程提供幫助。

2018年3月27日東港區紀委監委對秦泗剛有關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2012年至2013年間秦泗剛先後多次收受魏州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50000元,為魏州謀取土石方工程提供幫助。秦泗剛作為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不但不積極與黑惡勢力鬥爭,反而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充當魏朋、魏州等人“保護傘”,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此外,秦泗剛還存在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村集體資產遭受較大損失,在村拆遷改造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引發村民多次群體性上訪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問題。2018年6月,東港區紀委監委給予秦泗剛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審查中還發現,秦家樓村原黨支部委員、村委會會計潘兆峰,在2018年舉行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為競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與魏朋、魏州等人合夥搞拉票、賄選活動,並與魏朋、魏州煽動、串聯發動各自家族勢力上訪、鬧訪,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等非組織活動,擾亂了換屆秩序、社會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此外,潘兆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7月東港區紀委監委給予潘兆峰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濱州市紀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與“保護傘”典型問題

1、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

2018年2月,濱州市公安機關偵破王某某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王某某財物和請託,在辦理該組織成員涉及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徇私枉法,罔顧事實、證據,通過不予批捕、不予起訴等方式,致使該組織成員逃避相應刑事責任追究,為該組織發展壯大提供了幫助。王磊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惠民縣辛店鎮辛店社區黨總支書記王建友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7月,辛店鎮佟家營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帥夥同王慧新、王成龍等人成立物流公司,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非法把持轄區某公司物流運輸,嚴重擾亂貨運秩序。2018年4月,惠民縣公安機關打掉了以王帥為首的惡勢力團伙。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王建友兩次借款給王帥,收取高額利息回報;2017年9月,王建友未按規定進行審核,違規將王成龍發展入黨;2017年村“兩委”換屆期間,王建友違反工作紀律,致使王帥作為社區黨總支委員候選人繼續參選。2018年6月,王帥、王慧新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王成龍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司法機關依法追究3人法律責任。2018年9月,王建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鄒平縣公安局黃山派出所輔警邱剛為涉惡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提供庇護和幫助問題。

2000年左右,邱剛與鄒平縣黃山街道代莊村委會原主任李剛相識,之後兩人相互利用職務便利,長期為對方謀取利益。2013年6月,李剛帶領多人非法拘禁孫某某,並電話詢問邱剛處理意見。邱剛未履行法定職責,不制止、不報告,為李剛提供庇護。2018年8月,邱剛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鄒平縣公安局和黃山街道黨工委依法依規對其作出其他相應處理。李剛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處理。

4、沾化區富國街道花家村委會主任耿峰芝涉惡問題。

耿峰芝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成立公司承包沾化區某電廠卸煤項目,在該電廠已支付相應卸煤費用情況下,仍多次有組織地糾集村民向運煤車司機強行索要進門、清理等費用,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2018年7月,耿峰芝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18年8月,耿峰芝被責令辭職,相關法定手續正在辦理中。

濟寧市這些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 “保護傘”被通報

今年以來,濟寧堅持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相結合,對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查到底,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今天濟寧通報了近期查處的2起典型案例。

1、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長白鹹成等人充當閆某攀黑惡勢力“保護傘”及失職瀆職等問題

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長白鹹成在任白石派出所民警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製作虛假調解書,將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不符合調解結案條件的案件違規作調解結案處理。2018年9月,白鹹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調離政法隊伍。

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民警李輝,利用工作便利,獲取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涉嫌犯罪的舉報信,將舉報信內容洩露給該黑惡勢力成員,幫助逃避處罰並收受該黑惡勢力成員財物。2018年6月,李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汶上縣公安局城關第二派出所所長肖剛在擔任白石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收到的反映閆某攀黑惡勢力的舉報信未妥善保管,致使案情洩露;在處置閆某攀黑惡勢力主要成員毆打他人案件時工作失職,未對雙方達成協議情況及違法行為人是否到案情況作詳細瞭解,同意作調解結案處理;對轄區重點人口管理不到位,閆某攀同案人員在轄區內實施20餘起涉嫌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9月,肖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白石鎮園區辦主任孔德才,工作失職,明知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在園區內向過往車輛強行收費,未及時予以制止。2018年6月,孔德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汶上縣司法局副主任科員、時任白石司法所所長陳聖華,白石鎮小樓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閆恪臣,不履行工作職責,對社區矯正對象閆某攀沒有盡到幫教責任,閆某攀在假釋期間又涉嫌數起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6月,陳聖華、閆恪臣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白石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司虎,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轄區物流公司監管處於失控狀態,以致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以名下物流公司名義私自向過往白石園區的大車收取“保護費”,對園區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7月,司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微山縣傅村街道劉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文常,村委會委員劉玉斗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2016年3月以來,惡勢力團伙主要成員劉某海糾集他人,以微山縣某建材公司佔用劉村集體土地為由,多次向該公司提出無理要求,多次上訪要挾公司,公司被迫給劉某海等人6萬元平息上訪。劉文常、劉玉斗明知劉某海等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情況下,未予制止,縱容劉某海等人的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5月,劉文常、劉玉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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