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起訴新浪微博,成我國首個平台「代維權」案例

據法治週末(記者 馬樹娟)7月19日報道,國內著名網絡問答社區“知乎”向“新浪微博”提起訴訟,這是我國首例平臺“代維權”案例。

“知乎”是目前國內最著名的網絡問答社區,它鼓勵用戶在該平臺發起問答,進行探討。而“新浪微博”是由新浪網推出,提供微型博客服務類的社交網站,可以說是目前國內用戶群體最為龐大最為活躍的社交平臺。

知乎起訴新浪微博,成我國首個平臺“代維權”案例

網絡問答社區“知乎”

知乎起訴新浪微博,成我國首個平臺“代維權”案例

社交平臺“新浪微博”

“讓作者一個人去維權,太形單影隻了,維權的過程就像是螞蟻撼動大象那麼難,往往得不到回應。”“是贊”這麼感慨道。

“是贊”是一位在知乎平臺上註冊的用戶,自從此前發現包括“知乎大神”在內的新浪微博營銷號未經她許可,而轉載她發表在知乎上的原創內容後,她就嘗試通過微博私信的方式進行溝通,不過對方沒有任何回應。

不過,近日,知乎平臺代用戶亮起了維權的大旗,也讓“是贊”看到了希望:知識問答社區知乎接受7位用戶委託,對微博提起侵權訴訟,“是贊”就是委託維權的用戶之一。知乎要求微博方面提供“知乎大神”的所有資料,並停止對其提供網絡服務,這也是內容平臺首次大規模代理用戶進行維權的案例。法院已於7月1日正式立案。

相對於原創用戶個體維權的步履維艱,業內人士指出,由實力更強、更為專業的平臺代理用戶維權,將會給侵權行為帶來更大的震懾力;而隨著內容創業大潮的到來,代理用戶維權也將成為一種趨勢。

“知乎大神”風頭直逼“知乎”

記者注意到,“知乎大神”(在知乎提起訴訟後,更名為“大神說”)是微博的6級會員,截至7月18日,該微博賬號粉絲數超過了525萬。而截至當天,知乎的微博粉絲數為521.7萬。

知乎方面指出,“知乎大神”賬號未經其和用戶許可,擅自以圖片的形式大量轉載知乎平臺上用戶的問題及回答,供用戶瀏覽。此外,該賬號還創建了一個“每天為你推薦知乎上的那些大神們”的“大神推薦”話題,獲取的流量更為可觀:截至7月18日22時,總閱讀數103.4億次,919.7萬條評論和3.8萬個粉絲,不過近日發佈的多條話題後面都備註了“授權轉載”。

知乎公關部工作人員告訴法治週末記者,2015年以來,一系列冒用“知乎”名義的微博營銷賬號,以文字、截圖等形式,數以萬篇計地轉載知乎站內回答,“大量內容未經授權,缺乏對原創者的基本尊重;這一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原創作者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在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當天,知乎發佈了《針對侵犯知乎原創作者合法權益的微博營銷號的聲明》,向一些頻繁擅自轉載知乎用戶原創內容、並以此謀取商業利益的微博營銷號隔空喊話,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不過,由於形勢並未得到好轉,採取法律行動、委託律師發起訴訟,便成為了必然選擇。

記者瞭解到,知乎從確定訴訟方案,到正式提起訴訟共經歷了兩個月時間。在此期間,知乎進行了聯繫作者、整理審核侵權內容、相關的公證證據固定等多項基礎工作。

知乎代理律師姜向陽表示,在一系列冒用“知乎”的微博賬號中選擇“知乎大神”準備提起訴訟,是“經過仔細選擇”的結果:不僅考慮了侵權內容,而且考慮了其影響力。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碩士生導師楊華權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微博營銷賬號的名稱中包含“知乎”二字,如果這些賬號名稱出現晚於知乎平臺名稱產生的時間,則有搭便車嫌疑,可能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或者服務的特有名稱,造成和知名平臺的混淆,使用戶誤認為是該微博營銷賬號與知乎平臺存在某種聯繫,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

起訴微博旨在尋找有效溝通渠道

記者注意到,此次知乎提起訴訟的對象並非是直接侵權人“知乎大神”等微博營銷賬號,而是微博平臺。

在訴狀中,知乎要求微博披露直接侵權人“知乎大神”在新浪微博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地址、聯繫方式、IP地址等;立即停止對“知乎大神”提供網絡服務;賠償知乎方面經濟損失、律師費及公證費。

知乎代理律師姜向陽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針對新浪微博提起訴訟,一方面,是因為直接侵權人“知乎大神”並非真實的微博註冊主體,需要微博提供具體聯繫方式,為進一步起訴“知乎大神”做準備。

“此外,微博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過錯,因為‘知乎大神’反覆、多次侵權,知乎多次投訴‘知乎大神’,新浪對‘知乎大神’的侵權行為是明知的。”姜向陽說。

知乎在訴狀中指出,在發現“知乎大神”存在侵權事實後,公司曾多次聯繫微博公司,但是微博一直置之不理,甚至還在“知乎大神”的公告上投放廣告。知乎認為,由於微博未及時對“知乎大神”的侵權行為採取有效的制止措施,進一步擴大了知乎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楊華權對記者分析,微博與微博賬號之間存在合同關係,如果微博僅僅是提供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話,可以適用“通知——刪除”原則,即在接到權利人提交的侵權通知後,需要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微博一貫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7月15日,新浪微博公關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微博社區公約》第21條明確規定,用戶應尊重他人著作權。發佈他人原創內容需註明出處。如果認定為抄襲,將會對抄襲的微博進行標註,並同時扣除信用積分2分;內容抄襲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同時禁言7天。

該工作人員補充道,2015年6月起,知乎和微博就如何處理微博上存在侵犯知乎用戶著作權的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為此設置了固定的接口人和相應的處置流程,截至今年6月已處理侵權內容300多條。

知乎法務部的工作人員對此表示認可,不過,他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知乎與微博之間處理侵權事務,屬於跨平臺溝通,不同平臺本身的版權規則不盡相同,容易出現信息溝通上的問題;此外,由於平臺代理用戶是多對多的維權,在一些微博營銷號的批量抄襲維權案例中,每一篇內容都對應不同的作者,增加了碎片化維權的複雜性。

知乎認為“知乎大神”等諸多微博營銷號,以及微博侵犯了其平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那麼,用戶在知乎平臺上分享的回覆是否構成作品,能否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也頗為公眾關注。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原創寶CEO、瀛和律師機構聯合創始人徐雙泉對法治週末記者補充道,以文字作品為例,儘管著作權法對作品的界定僅僅要求具有獨創性且能夠以有形形式複製,但一般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並認定作品時,除了要具備獨創性,可以以有形形式複製外,還會考慮篇幅的長短,“如果網友在知乎上只是一句話的回答,獨創性佔比很低,那麼將很難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是否構成作品也是知乎此次提起訴訟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在發佈《聲明》後,知乎發佈了被侵權原創者的召集令,原創作者可以將微博賬戶涉嫌侵犯自己知乎回答文章著作權的信息提供給知乎版權團隊,然後由版權團隊和律師從提供的鏈接,判斷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作品等角度進行復核,再決定最終是否採用。

據知乎方面透露,此次知乎代為提起訴訟的首批7位知乎用戶,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他們發表在知乎上的內容都具有“篇幅較長、有獨創性、專業性的特點”。

平臺代用戶維權將成趨勢

徐雙泉介紹,互聯網上侵權和違法轉載現象非常普遍,但作品的權利人要想維權卻步履維艱:侵權舉報程序繁瑣、訴訟舉證困難、維權成本高昂……即使獲得勝訴,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賠額也非常低,這也使得一些原創作者在面臨侵權時,只能無奈地作出不進行維權的“理性決定”。

而由平臺出面代用戶維權則會面臨不一樣的效果。徐雙泉表示,此次知乎代用戶進行大規模的維權在行業內還屬首例,作為平臺方,資金實力較為雄厚,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同時還會有良好的傳播效應。

今年以來,知識分享平臺的商業化探索不斷深入,內容創業正在成為潮流,包括今日頭條、一點資訊、騰訊等企業都推出了扶持原創者的計劃,並投入了不菲的扶持資金。在這種背景下,徐雙泉認為,平臺代用戶維權將成為一種趨勢。

徐雙泉表示,“知識經濟”的前提就是平臺需要聚集一批有原創能力的用戶,這些原創作者其實是同內容平臺的利益共生的,代這些優質原創作者維權,也相當於是平臺提供給原創作者的一項增值服務,這也會成為各個平臺吸引用戶的重要因素。

“只有服務好這些原創用戶,保障其合法權益,讓其免受侵權維權之苦,並獲得相應的回報,平臺才會吸引更多的優質原創用戶,使整個內容平臺生態步入良性循環。”徐雙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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