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砍人反被砍的「龍哥」真的該死嗎?

9月1日,崑山市公安局、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先後發佈公告,"崑山反殺案"中的騎車男子於某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並將立即釋放。

當事人於某某表示:感謝國家、感謝人民政府、感謝人民警察對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

其實,我也贊同,最應該感謝的是網友。

崑山砍人反被砍的“龍哥”真的該死嗎?

社會輿論的力量真的不可忽視

2018年8月27日,案發當晚,劉某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某某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某某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某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某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鑑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釐米,其中刀身長43釐米、寬5釐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某某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某某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某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某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某某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釐米長刀痕)。劉某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某某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某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某某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某某稱,拿走劉某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法律既然已經宣判了於某某的無罪,那麼於某某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已經就是無罪了。

於某某無罪,自然“龍哥”就是有罪的,他也的確有罪,這不可否認,但是,這個”龍哥“真的罪至該死嗎?

有部分網友有不同的觀點。

崑山砍人反被砍的“龍哥”真的該死嗎?

衝動是魔鬼

”龍哥“固然有罪,然而,可能真的罪不至死,有以下理由:

1、27日晚,”龍哥“醉酒駕駛寶馬轎車在路口,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發生爭執。

2、“龍哥”不是黑社會,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係,未發現“天安社”在崑山市活動。

一個醉酒的人,行為判斷力是不清醒的,非常容易情緒化,做出諸多不理智的行為,經常有醉漢,會因為醉酒栽進了各種地方,比如臭水溝,小河流什麼的,這就是因為醉酒狀態讓人神志不清,才發生的各種荒唐事,”龍哥“已經被證明醉酒了,這也解釋了他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行為的原因,並一時發起了酒瘋,拿出了刀來砍人,喝酒的人一旦醉了就瘋瘋顛顛,以至於刀都拿不穩,掉落了,這些詭異的行為就有了可以說得通的理由。

還因為“龍哥”藏刀和紋身,被人認為是“黑社會”,而遭到社會的唾棄,另眼相看,輿論的導向就偏向了於某某,進而影響了法律最終的結果,當於某某奪到了刀時,反擊是正確的,可是追著人去砍,有點說不過去。就像兩軍打仗一樣,一邊的軍隊已經打下了陣地,面對的敵人已經是繳械投降的俘虜了,沒有了反手之力,這時候還要殺掉俘虜,還是醉了酒發酒瘋的俘虜,並不顯得多麼明智啊。

崑山砍人反被砍的“龍哥”真的該死嗎?

同是九年義務教育,然並木有你秀

當然,以上,僅是個人觀點,畢竟人都去世了,逝者還是請安息吧,也驗證了那句話,“no 作 no die",我想大家可能都覺得”龍哥“該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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