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稱謂——比丘

佛教稱謂——比丘

“比丘”是梵語的音譯,意思是乞士,即上從佛陀乞佛法,下就俗人乞飲食,含有淨乞食、破煩惱、淨持戒、能怖魔四義。凡是剃度出了家的男性,年滿二十歲,受了具足戒的則稱做“比丘”,即代佛行法的人。對比丘,根據他們學修的情況,分別有不同的稱謂:

(1)受具足戒五年之內的比丘,還沒有資格收授徒弟的,居士可稱他們為“師父”,教外人可稱“某某師”,“某某法師”,或者同他的執事職稱合在一起稱呼,如“當家師”、“知客師”、“維那師”等等。

(2)受具足戒五年之後,如果已經通曉了戒律,始可以所學的特長作師收授徒弟。稱為軌範師的,梵語叫做阿闍梨耶;擅長於誦經的稱為“經師”;擅長於持律或者精通戒律的稱為“律師”;擅長於論議的稱為“論師”;擅長於講經說法的稱為“法師”;擅長於坐禪、修禪的稱為“禪師”,受人依止,教其課業。

(3)到了十年之後,可作“親教師”。

(4)到了二十年之後,稱為上座。

(5)到了五十年以上,稱為耆宿長老。

(6)世俗對於比丘的稱呼,沙門二字見諸於文字。對比丘中的知識分子稱為法師,即能講經說法的意思,僧人、出家人多用於口語。出於對僧人的尊敬,對一般僧人稱“某某師”,對有較高社會地位、在教內外有威望的僧人,應當稱“某某法師”,對寺院方丈,稱“某某和尚”,或“ 某某大和尚”。

特別教外人,同僧人交往中,對其不要直呼名號,顯得不尊重僧人,容易引起信眾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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