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这2家餐饮店被投诉!一查发现竟是同样的问题

近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两起市民投诉,位于朝晖路与南塘路的两家餐饮店存在油烟乱排放问题,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缙云这2家餐饮店被投诉!一查发现竟是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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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排水户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

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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