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萬萬沒想到!老賴會被限制網購

“沒想到欠錢還影響我網購,我來還錢,不躲著了……”今年6月,失聯已久的“老賴”謝某主動現身還錢。


原來,涉及一起借貸糾紛的謝某,經法院判決生效,拒絕履行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謝某的芝麻信用分從650分一度降至450分,屬信用較差,直接影響其使用共享單車、個人消費貸款等。謝某對自己未及時履行生效判決表示非常後悔,目前該案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並全部履行完畢。

「看·法」|萬萬沒想到!老賴會被限制網購

12月12日,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加大執行力度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發佈會。在發佈會上,該院通報了上述這起典型案例。

入失信 限消費

超過300個案件的“老賴”主動現身

隨著我國徵信體系建立,失信名單作為對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的一種方式已逐步開始發揮作用。被納入失信名單的人無法辦理銀行貸款、信用卡,不能開設公司、擔任公司高管,不能參加政府招投標等,甚至會因為在網購平臺的信用分數降低,導致在網購、使用共享單車、分期付款購物方面也會受到限制。而限制高消費措施已經與我國鐵路總公司、民航總局聯網,禁止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日常消費行為來促使其履行義務。

當法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也可被納入失信名單。

沈某與某建築公司發生勞務合同糾紛。該案審理期間,某建築公司在收到法院傳票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法院啟動公告送達程序後方才現身。最終經法院判決,某建築公司向沈某支付損失費13000餘元。判決生效後,該公司故技重施,繼續失聯。11月2日,沈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案後,執行法官按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責令其報告財產並在寬限期內及時履行,並註明不履行的法律後果。最初,執行法官還能與被執行方取得聯繫,其也表示會盡快履行,但告知具體履行事項後,再多次撥打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電話,均被拒接。寬限期滿後,執行法官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月20日,消失了大半月的被執行人主動來電,詢問法官如何繳費,能否從失信名單上去除。原來,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得知自己單位被納入失信後,想到被相關合作方知曉,生意可能受到影響,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法官對其行為予以嚴肅批評。在告知其履行途徑後,被執行人半小時內就將全部款項繳納完畢。

「看·法」|萬萬沒想到!老賴會被限制網購

經瞭解,今年,北京石景山法院已有超過300個案件的被執行人因受到失信名單或限制高消費的限制,主動與法院聯繫履行義務,減少了法院“被執行人難找”的困難。

被拘留 遭罰款

強制措施威懾老賴

為解決“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的問題,石景山法院除採用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新型手段限制被執行人外,還以拘留、罰款等傳統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形成執行威懾。

「看·法」|萬萬沒想到!老賴會被限制網購

執行過程中,蔣某提供線索稱該餐飲公司的部分資產在停業後被某文化公司無償接管,後又被變賣給某投資發展公司,目前尚有部分尾款約100萬元未支付,申請人已申請追加該文化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執行法官及時核實上述情況,確認屬實後及時向某投資公司發出執行裁定書,要求其停止應支付給某文化公司的轉讓款。待某文化公司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後,執行法官及時發出扣劃裁定,並通知某投資公司協助執行,將未支付的款項匯至法院賬戶。但該投資公司稱其非案件當事人,無義務配合法院,一再推脫,拒不履行協助義務。

考慮臨近年底務工人員生活實際,從全力保障涉民生案件妥善執行出發,在對協助義務人進行充分的釋法明理後協助人依舊不予配合的情況下,石景山法院決定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在被處以罰款後,協助義務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向法院作出悔過並將全部款項移交。

自2017年以來,石景山法院逐步建立拘留、罰款機制,不但將拘留、罰款作為對妨礙執行工作的懲戒措施,而且將其作為一種促進履行、打擊拒執的手段。2017年1-10月,石景山法院拘留22人次,罰款4人次。此外,拘留、罰款已逐漸發揮其威懾作用,在今年7月石景山法院舉行的一次集中執行行動中,擬對6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其中5人迫於拘留的壓力在執行拘留前履行了全部義務。


情節重 存僥倖

拒不執行被判刑

針對故意逃避執行情節嚴重、致使生效法律文書無法執行的當事人,法院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針對的是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形,例如故意轉移財產、毀滅證據、暴力抗拒執行等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看·法」|萬萬沒想到!老賴會被限制網購

郝某是殘疾人,父母早已過世,其患有嚴重風溼病,近年又作了股骨頭置換等手術,生活勉強自理,在養老院休養期間結識了梁某。出於對梁某信任,向其出借8.5萬元錢款,後梁某遲遲未予歸還並不知所蹤。郝某提起訴訟,經公告送達,法院缺席判決梁某承擔還款義務。判決生效後,郝某申請強制執行。

石景山法院於今年4月20日立案後,因無法聯繫上樑某,通過司法專郵向梁戶籍地遼寧省遼中縣大黑鄉某村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5月底,經多方查找,終於聯繫上樑某,梁某電話中答覆會盡快聯繫郝某協商解決。但梁某並未實際履行,亦未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9月,該院委託當地法院對其財產採取查封措施時,得知梁某已於8月8日將自己名下唯一房產出售且房款已轉移。9月22日,執行法官將梁某傳喚到本院,對其嚴正警告,但梁某依然百般抵賴,拒不給付,法官依法對其予以司法拘留。

由於申請執行人情況較為特殊,被執行人明顯具備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且轉移財產,對申請人生活造成進一步影響,並間接影響到申請人身體治療進程,性質較為惡劣。綜合以上情況,執行法官認為被執行人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9月27日,本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偵查並提起公訴。9月29日、9月30日,梁某將欠款全部繳納。

經審理,梁某於11月28日被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該案系石景山法院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看·法」|萬萬沒想到!老賴會被限制網購

搜索「zhixingdeliao」即可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