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9月12日上午,海伦市人民法院对2起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的案件发放救助款,向申请人计存国发放救助金13.5万元,向申请人赵丽娟发放救助金12万元。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专项救助金发放现场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执行局局长孙继光主持发放仪式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执行一庭庭长陈洪威宣读决定书

发放执行救助金 助力解决“执行难”

执行法官杨丹丹宣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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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院长韩秋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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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长发镇长丰村会计郭建国、乐业乡民政助理杨泽明在发放笔录上签字

此次发放救助金的2起案件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年9月5日,被告孟宪荣驾驶一辆四轮拖拉机与当事人计存国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计存国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三级。法院判决孟宪荣赔偿原告计存国1240681.35元,但孟宪荣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计存国于2017年7月31日向海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孟宪荣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了解到申请人计存国生活十分困难,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的申请条件。

2017年1月26日,被告李珊珊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当事人赵丽娟相撞,致赵丽娟三级伤残。法院判决李珊珊赔偿原告赵丽娟771972.25元,赵丽娟于2018年1月23日向海伦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李珊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一直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不动产登记查控等程序后,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申请人赵丽娟被撞伤后丈夫与其离婚,不辞而别,赵丽娟只能由父母照顾,赵丽娟家中还有一个患精神病的妹妹和一个读高中的女儿需要抚养,生活十分困难,只能靠当地政府、左邻右舍、亲戚朋友救济维持生活。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了解申请人生活状况,依法依规向两位申请人释明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帮助申请人准备相关手续,及时向上级法院递交申请,确保救助工作高效开展,公平公正。救助金的发放,解决了申请人生活的燃眉之急,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有力促进了执行案件办理。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海伦法院执行局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百折不挠的毅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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