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巧用微信調解案件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微信在當今社會的使用越來越廣。9月5日上午,習水縣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巧用微信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通過創新辦案方式,既減輕當事人訴累,也縮短了案件審理的週期。當事人對這種新模式進行調解,均表示滿意。

習水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巧用微信調解案件

原告陳某與被告羅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陳某於2018年8月中旬向本院提交了訴狀,送達人員遂向被告郵寄送達開庭傳票。開庭時間為2018年9月5日,因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案件通過缺席審理後,第三人民法庭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遂電話聯繫遠在廣州務工的被告,向其釋明可以通過微信調解的方式調解糾紛,原告陳某及被告羅某

某也同意通過微信方式進行調解。於是,承辦法官建立了由法官、書記員、原、被告當事人組成的微信群,在核實清楚雙方當事人身份後,在微信群裡當事人之間互相陳述意見,承辦法官進行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就案件達成一致協議。當事人一致表示,沒有想到被告不來開庭,案件也能順利調解處理。

習水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巧用微信調解案件

習水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巧用微信調解案件

案件的調解處理,是當事人喜聞樂見的糾紛調解方式。第三人民法庭在工作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模式,創新調解工作模式,多元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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