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從嚴管黨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首位來抓。黨的十九大報告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全黨切實遵守。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一)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
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
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此次修訂的《條例》增加了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
凌駕於黨紀之上的“特殊人物”
“黨和國家的各項法律和規章制度在制定出來的那天就已經過時了。”這是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原市委書記李世鎔“落馬”前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從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到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再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書記,李世鎔在內蒙古自治區多個重要崗位上任職。隨著官越當越大,“心氣”也越來越高,他把自己當成可以凌駕於黨紀之上,不受國法約束的“特殊人物”,對黨紀國法逐漸失去敬畏之心。
“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2017年10月,在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李世鎔的處分通報中,用這樣的表述對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進行了概括。
2013年9月25日,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的李世鎔主持召開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上,李世鎔不聽取、不採納參會人員提出的合理意見,擅自決定成立鄂爾多斯市綠能光電有限責任公司,強行推動國家已經叫停、產能過剩的多晶硅和自備電廠項目,並且在未辦理建設用地許可、項目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建設。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呼倫貝爾的特色和優勢,是呼倫貝爾的生存之本、發展之源。淘汰落後產能,保護草原環境,建設祖國北疆綠色屏障應該是呼倫貝爾重要的政治任務。然而作為市委書記的李世鎔違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則,把本應由市委常委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以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違規決策,通過產能置換的方式,不顧草原生態脆弱的客觀實際,全然不顧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講話精神,在草原腹地投資建設高精鋁及鋁合金板帶箔加工項目。該項目違規開工建設時,時任呼倫貝爾市政府代市長於立新曾經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鎔又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在市長沒有參加的情況下,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最終因項目手續不全,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致使投入數億元的項目停工,支付解約補償金850萬元。
李世鎔的種種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2017年10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增加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
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
黨內絕不允許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就要堅決防止和反對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旗幟鮮明地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此次修訂的《條例》增加了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五十條: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揹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五十二條: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案例故事】搞山頭主義
小圈子小氣候小勢力破壞政治生態
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調任省直機關之前,他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了30多年。
從一名普通幹部,逐漸成長為一名正廳級幹部,楊天然沒有把組織的用心培養轉化成為努力工作的正能量,反而憑個人好惡,結成了以他為核心的“小圈子”。
“這種‘圈子文化’‘碼頭文化’看似漫無目的,實則是在製造政治生態中的霧霾。”楊天然在懺悔書中這樣自述。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將生活中的朋友圈政治化,形成“小圈子”,營造“小氣候”,培植“小勢力”,“三小”現象實際上形成了宗派主義、山頭主義,影響到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
擔任恩施州委副書記、州長期間,楊天然自行其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經常在“小圈子”內非議組織決策,多次散佈與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論,發表不負責任的議論。作為政府“一把手”,他對州委重大決策部署,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消極應付甚至反對。他表面上表態擁護省委對恩施州的人事安排決定,卻在“小圈子”內非議、表達不滿,把本應向組織反映的一些問題在下屬中去議論,極大地影響了當地幹部隊伍的團結。
2017年8月,楊天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曾經費盡心機在恩施大山深處藏匿的300餘萬元現金,最終也被辦案人員查獲。
(三)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
政治紀律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如果口頭上喊著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實際卻各行其是,那就是陽奉陰違的“兩面人”,是最大的不講政治。
此次修訂的《條例》增加了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五十一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一副“好官”的姿態
一副貪婪的樣子
“三年多來,我和廣大幹部沒敢偷懶、不敢懈怠,唯恐有負組織的重託,唯恐有負群眾的期盼。”2016年3月,楊敬農從亳州市委書記轉任安徽省政府秘書長,他的離職感言一度在網絡上走紅。
臺上一套,臺下一套;說一套,做一套。楊敬農多次在公開場合要求他人堅定理想信念,背地裡自己卻不敬蒼生敬鬼神,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接受調查期間,把一幅鍾馗畫像放在辦公室,以求化險為夷。楊敬農口口聲聲說要清正廉潔,私底下卻政商關係“親清不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楊敬農對自己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長期隱瞞不報,欺騙組織。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組織上多次對其進行函詢和談話,楊敬農不僅不主動交代,不警醒悔改,反而陽奉陰違,我行我素。每年填報個人重大事項申報表時,不如實報告,欺上瞞下,矇混過關。每次參加民主生活會,撰寫自我剖析材料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時,不正視問題,不觸及靈魂,口是心非,表裡不一。
在接受組織審查前,楊敬農蓄意對抗,授意家人轉移資產和貴重物品,銷燬曾用過的手機和從香港、臺灣帶回來的政治書籍等。楊敬農還與多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與其兄楊某商量如何應對調查,並安排楊某到上海與劉某見面就有關違紀問題統一口徑;在辦公室與深圳某醫療公司總經理王某見面商議,告知收受王某的180萬元是借款,對持有其公司內部股份不知曉;在不同場合向有關人員暗示,他們若接受調查不要交代他的違紀問題。
楊敬農長期充當“兩面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2017年7月,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6月27日,楊敬農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涉案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四)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
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
巡視和巡察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巡視是政治巡視,中央巡視組代表黨中央開展巡視,體現中央權威,反饋的意見就是中央的要求。干擾巡視巡察工作等行為,本質上就是對抗組織審查。
巡視巡察整改不落實,就是對黨不忠誠。被巡視巡察單位是否做到件件有著落、條條都整改,是衡量其在“服從中央、對黨忠誠”方面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的重要標準。
此次修訂的《條例》增加了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五十五條: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巡視反饋6天后
這家企業又違規決策
對“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嚴格”等問題敷衍整改;對“集團資金監管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整改不到位;對“部分班子成員違反出國管理規定,違反任職迴避規定”等問題拒不整改……
“上次巡視提出的問題,利和集團黨委整改不到位比例居然達到89%”,這一結果讓天津市委巡視組幹部直言“罕見”。
2016年5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向利和集團黨委反饋專項巡視情況,其中包括“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嚴格問題。在巡視反饋僅僅6天后,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文彬就未經黨委會研究決定,擅自召開董事會,投資7000多萬元購買了77套房產。然而,這些房產至今一直處於閒置狀態,造成了國有資產管控和流失的風險。
“集團黨委會、經理辦公會‘一鍋燴’,權責不清。”市委巡視組幹部說,發現利和集團虛假整改現象嚴重,就是從“黨委會”召開不規範開始。“利和集團以經理會代替黨委會,對幹部推薦、調整、班子考核等事項作出決定。”
這一問題,在2016年,市委巡視組就已經向利和集團黨委反饋。同年,利和集團仍未經黨委會集體研究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項。利和集團當年作出的巡視整改方案──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三會”議事規則成為一句“空話”。
白文彬退休後,馬建作為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開始主持工作,但其對於巡視反饋意見仍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邊改邊犯。
最終,天津市委給予時任黨委書記白文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黨委副書記馬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利和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職務。
此外,此次修訂的《條例》還規定了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增加了對信仰宗教黨員的處理規定,並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誣告陷害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這些修改都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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