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执行”系列案 “审查实施”全结案

“协同执行”系列案 “审查实施”全结案

8月28日,市中院协同钟山区法院执行的黄元堂等12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系列案,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画上了句号,协同执行取得明显实效,系列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协同执行”系列案 “审查实施”全结案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现场

钟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黄元堂、毛建林、吴兵、贵阳市金阳新区信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盘县金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泰安寄卖行、贵州皓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水城县冠通小额贷款公司等12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纠纷十案,申请标的金额2600余万元。该系列案先后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立案。立案后,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款项18289250元。之后,被执行人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异议申请,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服驳回裁定,向市中院申请复议,系列复议案件由主管执行工作院领导马敏龙副院长承办。

在复议审查中合议庭认为,因该系列案涉及人数多,申请标的大,属行政赔偿案件,在赔偿机关不能支付赔偿款情况下,赔偿款项应由水城县人民政府列支。为规范执行系列案件,有效化解矛盾,防止负面舆情发生,市中院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担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的通知》、省高院《关于加强中级法院协同执行工作的通知》和本院关于加强协同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该系列案件开展协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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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敏龙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中院召开协调会

8月22日,市中院执行工作主管副院长马敏龙亲自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协调会,水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会议。按照执行“三公开一沟通”要求,向双方当事人通报了行政赔偿案件执行流程,将规范执行和拒不执行的利害关系向双方当事人作了释明,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和信任,并指出被执行人不履行行政赔偿判决的后果,将要受到法律制裁,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和认可。市中院进一步加强协调,水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后,明确了对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人民政府理应带头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当前脱贫攻坚任务紧,财政资金短缺,经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明确先期支付650万元,余款在2018年12月12日前全部付清的还款计划。经多次协商,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8月29日,该系列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案涉2600万余元分四期支付,目前,第一期650万元已到账,执行法院将按照申请人自行达成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当日,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复议申请。至此,该系列案得以妥善解决,当事人双方均对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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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钟山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本次系列案件协同执行,共执结实施类案件12件,复议审查类案件8件。在协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相关要求,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原则,发挥市中级法院在执行中的统筹和协调优势,兼顾各方当事人困难,依法规范执行,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推动疑难复杂关联案件妥善处理,有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

“协同执行”系列案 “审查实施”全结案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现场

“协同执行”系列案 “审查实施”全结案

马敏龙在主持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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