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酒驾惹的祸,这名出租车司机“杯具”了

都是酒驾惹的祸,这名出租车司机“杯具”了

都是酒驾惹的祸,这名出租车司机“杯具”了

9月8日,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出租车驾驶人饮酒驾车案件,驾驶人邹某某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受到“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事情还得从一起治安案件说起:

都是酒驾惹的祸,这名出租车司机“杯具”了

9月8日凌晨1时30分,伊通交警大队值班室民警接到二道镇派出所转警电话称: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一起治安案件,一方当事人出租车驾驶人邹某某涉嫌酒驾,且邹某某因鼻面部受伤正在县医院接受治疗。接警后值班民警交通科副科长荆锐立即带领两名同事赶到县医院对邹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邹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1ml/100mg,遂展开调查。原来当天晚上邹某某同朋友聚餐饮酒。餐后,邹某某自认为没有喝多不影响开车,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号牌为吉CIT4XX的出租车送朋友回家。

当将朋友送至家中后,因言语不和同朋友家人发生口角并被对方击伤头面部。邹某某随即报警,二道派出所接警受理了此案。打伤邹某某的一方反过来举报邹某某饮酒驾车。于是二道派出所转警至交警大队,经检测邹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1ml/100mg,属饮酒驾驶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对出租车驾驶人邹某某进行了严厉处罚。邹某某因贪杯饮酒驾驶出租车载客不仅“破财”、“丢”驾照、还砸了“饭碗”,付出了高昂代价,邹某某后悔不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有感:朋友间聚餐喝点酒是很正常的事儿,不过一定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切记那句经典的台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如今,邹某某后悔也来不及了,太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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