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41)服務創新驅動|襄城區檢察院依法啓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對兩名企業高管變更強制措施

2018/9/12(641)服务创新驱动|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两名企业高管变更强制措施

2018/9/12(641)服务创新驱动|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两名企业高管变更强制措施

近年來,襄城區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省院關於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在辦案中多措並舉,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企業健康發展。近日,該院在辦理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中,依法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建議變更犯罪嫌疑人朱某、馬某等二人強制措施,有效的保障了涉案高新技術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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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湖北荊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荊洪公司”)發生事故,總工程師朱某、安全生產專員馬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9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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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安全生產及技術改造工作的高管被逮捕羈押後,荊洪公司聯繫檢察機關,說明了企業當前停工停產的困境,並提出希望對兩名高管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襄城區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偵查監督部、綜合檢察部檢察官深入研討案情,同時綜合檢察部也及時啟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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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承辦檢察官到荊洪公司實地查看了事故地點及廠區生產情況,核查了犯罪嫌疑人朱某、馬某在公司的主要職責和個人基本情況,並通過召開座談會議等形式,認真聽取了襄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及荊洪公司負責人的意見建議。

據瞭解,湖北荊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於農用化學品、中間體及高分子新材料領域發展,並在核心產品上擁有領先地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目前有24項國家授權專利,在職員工230人,年銷售額達4.3億元。5月24日事故發生後,荊洪公司陷於停產整改狀態,無法保證市場的穩定供應,公司信譽受損,部分非核心客戶流失,流動資金緊張。9月初,荊洪公司全面整頓整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設施後,報經省安監局批覆,已同意恢復生產。但朱某、馬某作為企業管理人員,分別負責高新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受羈押影響,目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已經全部停止,各項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也暫時停滯,如不能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將造成較大的後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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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犯罪嫌疑人朱某、馬某二人均無犯罪前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事故發生後能夠積極參與企業停產整改和事故原因調查工作,主動配合安監部門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且該案系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公司也已與被害人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全部賠償到位。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司法辦案對創新活動的影響,保障高新技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現狀、犯罪嫌疑人個人情況,並書面徵求襄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等辦案機關的意見後,9月4日,襄城區檢察院依法向襄城區公安分局提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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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襄城區公安分局採納了檢察機關建議,對犯罪嫌疑人朱某、馬某取保候審。二人取保候審後,立即回到公司組織復產,目前公司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基本恢復。

審核: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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