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41)服务创新驱动|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两名企业高管变更强制措施

2018/9/12(641)服务创新驱动|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两名企业高管变更强制措施

2018/9/12(641)服务创新驱动|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两名企业高管变更强制措施

近年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在办案中多措并举,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该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变更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等二人强制措施,有效的保障了涉案高新技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18/9/12(641)服务创新驱动|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两名企业高管变更强制措施

2018年5月24日,湖北荆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荆洪公司”)发生事故,总工程师朱某、安全生产专员马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9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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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及技术改造工作的高管被逮捕羁押后,荆洪公司联系检察机关,说明了企业当前停工停产的困境,并提出希望对两名高管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襄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侦查监督部、综合检察部检察官深入研讨案情,同时综合检察部也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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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承办检察官到荆洪公司实地查看了事故地点及厂区生产情况,核查了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在公司的主要职责和个人基本情况,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议等形式,认真听取了襄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及荆洪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湖北荆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农用化学品、中间体及高分子新材料领域发展,并在核心产品上拥有领先地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有24项国家授权专利,在职员工230人,年销售额达4.3亿元。5月24日事故发生后,荆洪公司陷于停产整改状态,无法保证市场的稳定供应,公司信誉受损,部分非核心客户流失,流动资金紧张。9月初,荆洪公司全面整顿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设施后,报经省安监局批复,已同意恢复生产。但朱某、马某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分别负责高新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受羁押影响,目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全部停止,各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也暂时停滞,如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将造成较大的后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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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二人均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参与企业停产整改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主动配合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且该案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公司也已与被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全部赔偿到位。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创新活动的影响,保障高新技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并书面征求襄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等办案机关的意见后,9月4日,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向襄城区公安分局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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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襄城区公安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取保候审。二人取保候审后,立即回到公司组织复产,目前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恢复。

审核: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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