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後律師能做什麼?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自己或其監護人、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代為委託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34條)。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建議(《刑事訴訟法》第38、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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