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提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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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措施

公司企業治理結構
1、公司章程是工商登記的文本,股東之間未簽訂股東協議。
固定的公司章程版本無法體現股東成立公司的真實意思,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難以產生法律認定的效果。
制定可操作性強的公司章程,補籤股東協議。
2、股東會、董事會職權不明確,議事規則不清晰,無會議決議記錄或決議隨意。

重大事項決策、執行缺乏法律約束力,發生糾紛法律救濟無保障。
明確“兩會”職責和議事規則,建立會議制度。
3、股東出資不到位,股東之間互相有經濟往來,名為出資實為借貸或名為借貸實為出資。
股東之間容易產生糾紛,公司法定資本金不足。
落實出資義務,理順股東與公司的關係。
4、股權設置不合理,重大事項難以決策,公司僵局。
公司重大事項難以決策,容易造成公司僵局。
設置合法合理的股東結構。
5、股東出資完成,公司成立後,股東利用控制公司財務便利,將出資挪用或抽逃。
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承擔抽逃資金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規範公司財務制度,落實監督機關的職責。
6、大股東個人財務與公司財務混同、私事與公事不分,小股東權益受損。
公司人格否認,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明確公司獨立的法人地位,與股東的自然人分開。
7、股東會、董事會會議程序違章違法,決議違法、侵害其他股東利益。
程序違法可撤銷,內容違法無效,引發訴訟風險。
規範會議程序,決議內容合法化。

8、經營管理層不盡職責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汙受賄,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
股東與經營管理層產生不信任,影響公司整體業績,產生民事或刑事訴訟。
建立經營管理層績效考核機制,完善公司監控體系。
9、公司機關設置不到位或臃腫,職責不清晰,工作流程不明確。
公司整體運營效率不高,影響公司業績和目標的達成。
設置合法合理的公司機關,建立科學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0、監督機構履職缺位。
經營管理者權力膨脹,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

落實監事(會)職責,增強審計功能。

內部經營管理
1、公司企業機構設置不足或臃腫,各機構職責缺位或交叉。
運行效率低下,各機構翫忽職守或濫用職權。
組織機構設置與企業業務特點相一致,能夠控制各項業務關鍵控制環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避免職能交叉、缺失或權責過於集中。
2、公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不高,隊伍參差不齊,人才流失嚴重,優秀人才進不來。
公司企業人力資源保有量不足,缺乏活力,企業發展後勁匱乏。
設置科學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並嚴格考核評價,以此作為確定員工薪酬、職級調整和解除勞動合同等的重要依據,增強企業文化建設。

3、產品或服務質量有問題,客戶不滿意投訴多,售後服務跟不上。
客戶逐漸流失,產生違約或產品質量糾紛。
建立嚴格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並嚴格執行;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妥善處理客戶提出的投訴和建議。
4、公司企業公章無使用審批制度,有其事分公司、辦事處公章使用混亂。
分公司、辦事處的公章是本公司要承擔責任,公章使用不當可能產生對外舉債的風險。
建立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5、合同簽訂後,生產或服務部門無法完全履行合同,營銷部門與生產、服務部門脫節。
合同無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擔違約責任。
加強部門之間的整合溝通,營銷、生產或服務部門人員參與業務談判、簽訂合同。
6、企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相違背。
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規章制度可撤銷或無效。
加強企業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查。
7、物資採購不符合物資使用部門的需求,或者物資採購浪費。
物資採購人員或部門貪汙受賄,資源的極大浪費。
建立公司企業物資採購流程,嚴格物資採購審批制度。
8、公司企業員工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貪汙、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回扣。

相關人員受到內部處分,嚴重者被刑事處罰,損壞企業聲譽。
加強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法律培訓,嚴格內部監督機制。
9、企業家觸犯刑事法律。
企業家將受到刑事處罰,企業將面臨群龍無首的風險。
企業家提供法律風險意識,增加事前預防法律風險的投入,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建立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人力資源與勞動管理
1、招聘過程簡單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職審查應聘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件、等級證書、資格證書、技能證書等。
勞動者以欺詐手段入職的,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嚴格招聘程序,加強對勞動者入職審查。
2、未按照勞動法履行告知義務,未讓員工簽收規章制度。
員工可能以欺詐為由,導致合同無效;規章制度對合同無效,舉證困難。
規範員工入職法律文本,簽訂員工入職聲明。
3、員工入職未簽訂或遲延簽訂勞動合同,尤其是人力資源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建立並執行合法合規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定期清查。

4、未繳納或拖欠員工社會保險費;員工承諾不繳納社保,由用人單位直接給予補償;員工不提供資料,社保無法辦理。
員工以此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勞動行政部門處罰,發生工傷事故由企業承擔相關費用。
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要求員工提交書面法律文本,保存證據;拒不提供資料且流動性大的員工不錄用。
5、試用期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試用期合格就籤勞動合同,不合格就不錄用。
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賠償金,試用期不購買社保要承擔相應責任,不籤勞動合同的支付雙倍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期限的試用期,在試用期不合格或其他法定條件可以解除合同。

6、給員工變崗、變薪、變工作地點,派遣孕期員工出差。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員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事先預防,簽訂書面合同,得到員工的書面同意確認。
7、員工自行加班,或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未支付加班工資。
員工以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
制定加班認定及操作程序制度,符合公司規定的支付加班費。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不服,與用人單位產生訴訟。

及時處理,保存證據。
9、員工手冊與規章制度制定。
員工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不知道規章制度為由,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
制定合法合規的規章制度,並通過有形的形式告知員工。
10、經營管理層及員工消極工作,無激勵制度或激勵制度不公平。
影響公司運營目標的事項,企業缺乏活力。
建立合理的工資結構,制定符合實際的績效考核機制。

合同與應收賬款管理
1、未對合同對方資質(營業執照、業務許可文件)進行審查,未對合同對方信用進行審查。
合同難以履行,應收賬款回收難,即使通過訴訟也難以執行到位。
審查合同向對方的資質以及信用情況。
2、未按內部順序履行簽訂手續,合同先履行後簽訂,擅自調整已審批合同的內容,先簽章後填寫合同內容。
影響合同的具體內容,一旦對方違約,導致維權缺乏依據。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嚴格依照合同起草、審查、會籤等合同訂立流程。
3、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不符,合同章加蓋不符合規定,合同未載明簽訂日期。
影響合同的效力,一旦對方違約,導致維權缺乏依據。

加強合同簽訂審查,建立合同備案制度。
4、合同全部或局部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權限;意思表示不真實;顯失公平。
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或可撤銷。
嚴格合同簽訂和審查流程。
5、合同未約定貨物的單價、數量、驗貨標準,未約定交貨的方式、付款的時間以及方式,未約定違約責任、未約定或約定糾紛解決方式不合法。
如果發生訴訟,維權困難,貨款計算缺乏依據,是否交貨舉證困難是否付款事實難以查清,違約責任缺乏計算標準,爭議解決方式可能對己方不利。
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完善合同必備條款,預防可能發生的風險。

6、銷售部門擅自決定賒銷客戶和賒銷數量。
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賒銷,不符合標準的客戶超額賒銷。
建立健全賒銷審批制度,授予客戶的信用額度,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起用並錄入客戶檔案。
7、合同履行管理混亂,無貨物簽收單或簽收人與合同約定不符,未按合同開具發票或無發票簽收單,無按合同約定履行貨物驗收程序。
應收賬款糾紛舉證困難,如是否履行交貨義務、是否全部履行交貨義務、是否開具發票等。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留收貨簽收單、貨物驗收單、發票簽收單據等憑證。
8、業務員或業務部門直接收取貨款,不上交或少上交貨款。

銷售人員貪汙或挪用公款,損害企業公司利益。
合同明確公對公付款方式,定期回訪客戶付款情況,加強對銷售部門的財務審計。
9、應收賬款沒有責任人,業務員只銷售不負責收款。
應收賬款執行難,應收賬款回收成本增加,甚至造成無法回收。
實行貨款回籠業績考核和責任追究制,按“誰銷售,誰收款”原則將貨款回籠分解到每個銷售人員身上,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收款計劃,明確收款金額和期限。
10、應收賬款就拖不決,未及時對賬,未及時催款或未保存有效的催款證據。
應收賬款超過訴訟時效,無法確定應收賬款金額。
建立應收賬款動態管理臺帳,及時簽訂雙方蓋公章的對賬單,及時催收並保存合法有效的記錄材料。

知識產權
1、股東以專利或商標等知識產權出資,價格如何確定,權屬歸誰所有。
知識產權的價值與約定出資價格不相符合,導致出資不實;知識產權權屬不過戶到公司企業名下,難以控制知識產權的使用。
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或協商定價,股東出資後應當辦理非貨幣資產的轉移手續。
2、掌握商業秘密的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被業務競爭的單位“挖走”。
人才流動導致的商業秘密洩露。
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員工簽訂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款,打擊洩露商業秘密的違法犯罪行為。

3、在技術開發階段,對技術情報、資料、試驗數據,設計方案,技術程序、電子文檔,開發計劃和進度等信息缺少保護。
研發階段商業秘密洩露。
完善研發階段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相關人員簽訂書面保密協議,追究洩密人員的民事、刑事責任。
4、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公開技術秘密。
容易被他人通過專利申請檢索獲取關鍵信息,進行模仿或利用,發生申請者尚未取得專利權,而市場上已出現同類產品,由此產生複雜的法律風險。
公開範圍的大小、是否涉及核心技術秘密,是否容易被模仿等方面,要嚴格審查。
5、締約前後,將有關客戶信息或核心技術與商業合作方交流。

商業合作中商業秘密洩露。
商業談判中注意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合同條款中嚴格商業秘密合作和保護條款,明確違約責任。
6、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使用,或者自己的商標被他人作為字號使用。
侵犯他們的商標權或自身的商標權遭受侵害。
依法辦理註冊商標保護,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7、與企業名稱、商標相關的域名被他人搶注,或者企業註冊的域名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
要麼花費巨資購買該域名,要麼改變自身的商號、商標等,涉嫌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
及時註冊與企業名稱、商標相關的域名,避免註冊的域名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

8、特許經營或連鎖經營的合作伙伴合同到期後不續約,仍然繼續經營。
企業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被侵害。
嚴格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合作合同的條款,尤其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條款。

併購融資
1、公司企業需要進入新的行業或者整合同行業資源,需要併購其他公司企業,但是,不能確定是否有行業准入的政策限制或法律禁止。
信息和法律不對稱引發法律風險,關係到整個併購行為是否合法、有效的交易。
進行併購產業准入政策諮詢。
2、是選擇收購股權,還是收購資產,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併購,難以決策。
併購方式選擇不當,將產生很多後期糾紛,如收購股權同時也承受債務,而收購資產則可以不承擔債務。
參照併購目的和交易對象的具體情況,選擇最有利的併購方式,規避法律風險。
3、目標公司核心價值是否合法,資產權屬不明、來源不明,應收賬款無法回收,存貨、原材料無法消化遭遇退貨。
可能導致目標公司資產貶值的風險,投資回報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加強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的主要範圍,包括對目標公司營運狀況的調查;對目標公司規則制度、公司治理結構、有關契約及遵守法律方向的調查;對目標公司財務和會計問題的調查;對目標公司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社保等方面的調查等。如交易對象為企業資產,則重點要關注其有無權利瑕疵,過戶手續能否順利辦理等技術性問題。

目標公司故意隱瞞負債,遺漏負債,或有債務的處理,負債率過高。
公司債務風險,目標公司資產貶值。
4、目標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真實、合法,稅務籌劃是否合規,目標公司核心人才流失、員工安置費用不可控。
公司經營有違法行為,可能遭受行政處罰。
5、公司企業向銀行貸款,無可提供擔保的財產,要求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在商業擔保機構缺位的情況下,被擔保企業也要為擔保企業提供擔保。
一旦其中任何企業出現還款信用危機,則企業除了要承擔自己的責任外,還需要承擔另一方的經營和信用風險。
對互保方企業進行資信調查,為是否互保決策提供參考。

6、公司企業向銀行提供抵押貸款,抵押財產被大打折扣評估,或抵押財產的價值大幅度多於貸款的數額。
佔用公司企業資源。
提供抵押貸款法律諮詢意見,抵押財產在第三方評估,抵押財產價值與貸款數額比例合理。
7、引進投資機構,是選擇財務投資者還是戰略投資者,優先股設定,企業估值多少,是否簽訂對賭協議。
選擇投資機構的方式不同,可能喪失控制公司,優先股重大保護投資者的優先權,企業估值方式可能導致估值與市值不符,對賭協議有風險。
控制私募股權融資風險,選擇合適的投資機構和融資工具,正確估值,穩重選擇對賭協議。

財務稅務
1、不及時催收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及時催收並保留催收記錄或對賬單。
2、票據上不寫收款人或在票據上未對背書轉讓加以限制。
在票據失控時被他人利用而造成經濟損失。
加強票據的管理,嚴格遵循票據的規定執行。
3、企業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的過程中,由於自身存在的對稅收政策的理解適用偏差和實際操作的行為偏差,或者由於稅務機關的執法偏差。
被稅務機關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損害公司企業形象。
防範稅務政策風險必須針對我國稅收政策數量多、變化快、政出多門、執法重疊、專業性強的特點,做到對稅收政策的正確理解、全面把握、及時更新和準確適用。
4、應納稅額的核算與稅務部門的認定不一致。
補徵或追徵應納稅額,被稅務機關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損害公司企業形象。
財務、業務等涉稅人員加強稅收法律、法規和各種稅收業務政策的學習,瞭解、更新和掌握稅務新知識,提高適用稅收政策的能力和規避企業稅務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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