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爲住房制度改革「新政」點讚

住房制度改革“新政”(徵求意見)發佈後,引起學者和專家的廣泛關注。他們紛紛為“新政”點贊,普遍認為這是深圳住房制度的重要創新,“以住為主”的住房結構,將會在全國各城市繼續領先,從而為深圳經濟轉型提供強大的支撐。

劉洪玉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教授,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住房專題講座專家之一

作為長期從事住房政策相關研究的學者,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1.該《意見》是深圳市在全國率先深入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關部署的一個重要舉措,其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購租並舉住房制度建設中的許多創新性探索,在全國具有引領和示範作用;

2.該《意見》的一個重要創新,就是在堅持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基礎上,結合深圳市空間資源緊張、高素質人才大量聚集和充分流動、商品住房價格水平高等特殊性,將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這兩種具有政府和市場合作供給特徵的政策性支持住房納入到供給體系中來,在公租房保障和商品住房市場之間架起一個橋樑,將各類租賃住房供給的佔比顯著提高,適應了非戶籍常住人口和年輕人佔比高、人口流動性大等特點;

3.該《意見》在今後18年計劃供應170萬套,雖然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新增供應規模,但與深圳市2035年住房需求約180萬套的預測結果相比,還是一個偏緊的規劃,希望深圳市在今後的實施過程中,要努力挖掘市域範圍內的空間供應潛力,爭取能夠做到供需平衡;

4.深圳市的城市發展定位及其在區域發展中核心城市地位,決定了深圳市長期住房矛盾和壓力的緩解,一定要從區域城市協調協同發展的角度做文章,要通過機制體制創新,有效引導、充分利用域內城市的空間供給潛力,實現域內城市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空間優化利用上的合作共贏。

趙燕菁

廈門大學教授,雄安新區規劃專家組成員

這次深圳“住房新政”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率先實現了住房供給中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性住房和公共租賃房)和商品房比例的大逆轉。這在全國也是獨一無二的。儘管沒有達到新加坡大約80∶20這樣高的比例,但已經超過中國香港大約50∶50的比例。考慮到現在存量巨大的以租為主的“城中村”,深圳“以住為主”的住房結構,將會在全國各城市繼續領先,從而為深圳經濟轉型提供強大的支撐。

在城市“高速增長階段”,住房市場是城市融資的主要工具,隨著經濟轉入“高質量發展階段”,住房必須儘快從融資為主要目的的住房體系,轉向服務於持續運營為目的的以住為主的住房體系。深圳這次“住房新政”正是體現了經濟向高質量轉型的關鍵一步。特別是“住房新政”嚴格區分兩種市場,防止了政策性住房在商品性住房市場套利,為商品房價格的市場化創造了條件。

下一步對“住房新政”的考驗將會來自於准入標準的設置。如果按照戶籍設置准入,在深圳這樣的人口結構下,將很難實現“新政”提出的“廣覆蓋”的目標,用學歷和收入作為準入標準,則很難兼顧公平與效率。作為一個與中國香港、新加坡都不同的開放勞動力市場,深圳必須另闢新路。辦法就是通過就業(個人所得稅和“五險一金”)間接與稅收貢獻掛鉤。

“好”的政策不僅取決於自身,更取決於區域競爭的其他城市。面對大灣區空前激烈的競爭,如果相鄰城市提出“更好”的政策,深圳必須及時加以應對。正是依靠“先租後售”這一“更好”的住房制度,東莞吸引了深圳的明星企業到松山湖一帶發展。在這個意義上,深圳“住房新政”不過是大灣區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大洗牌的開始而非終結。

陳藹貧

深圳市政協委員,深圳市住房研究會會長

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前沿和尖兵。從土地拍賣第一錘到住房制度改革,深圳改革始終走在全國的前列。本《意見》稿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明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路徑和方法,無疑將對深圳住房市場乃至全國住房制度產生重大而積極的影響。而且,該《意見》稿涉及方方面面,未來的配套法規修訂、

制訂任務繁重,壓力巨大,改革的路上仍有諸多的宏觀政策調整、土地供給不足等“變數”。如何步步為營、科學推進改革,切實做好政策銜接,實現平穩過渡,達至改革目標,可謂是任重而道遠。在當前市場商品房價格高企,住房供需不平衡、結構不合理,人才爭奪“白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進入關鍵時刻,深圳發展亟待“再上一層樓”等宏觀背景下,深圳率先啟動住房領域的改革創新,主動為全國探路,貴在知難而上,貴在勇於擔當,貴在使命感、責任感,是深圳經濟特區精神和靈魂的再次詮釋。

宋丁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最近,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即將出臺的消息一直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焦點,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大灣區會不會像雄安新區、海南島自貿港出臺時那樣,出現對房地產的全面嚴控?

今天,在大灣區的軸心城市深圳,一個超重量級的消息傳出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徵求意見了!這是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歷史上最重要的文件,是精準落實中央“房住不炒”戰略的落地性文件,是將深刻影響深圳未來多年住房供需關係體系的長期指導性文件。可以說,意見是深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定海神針性文獻。

這個意見所涉及的問題面很寬,可能在未來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困難和問題,但是,它的大方向是符合深圳房地產發展戰略方向的,無論如何都非常值得期待,期待意見能夠儘快全面、高效得到貫徹落實,真正推動深圳住房制度的實質性變革,推動深圳“房住不炒”、“住有所居”的實現,推動深圳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平穩健康運行,推動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宋博通

深圳大學副教授、房地產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意見》體現了務實、前瞻的特點,務實表現在依託深圳土地等資源短缺和經濟人口等快速發展的現實,前瞻體現在綱領性的引領。整個《意見》亮點多多,僅從幾個側面談下我的理解:

1.從理清住房產品的供給要素出發,為住房供給模式的建立和創新提供了指引。

住房供給模式由供應主體、資金來源、用地來源等各供給要素組合而成,不同要素組合形成不同的住房供給模式。《意見》中,“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分別涵蓋了供應主體、資金來源、用地來源等核心要素,據此可全面分析各種可能的模式,為建立和創新適合深圳的供給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線圖、工具箱。

2.從理清公共住房(含補貼)產品類型、面向對象出發,規範了各類公共住房內涵和稱謂。

一直以來,公共住房內涵和稱謂較為繁雜。早年稱謂有公房、福利房、微利房等,近年又有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限價商品房、共有產權住房等;國外也有公共住房、公營住房、可負擔住房、社會住房、議會住房等。在《意見》“租購併舉”設計中,明確了公共住房(含補貼)產品的類型、面向的對象,規範了各類公共住房的內涵和稱謂,有益於政策的明確和執行。

3.從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或用房籌建公共住房出發,挖潛本市存量用地資源。

在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或用房籌建公共住房時,往往遇到用地性質、建設規模指標等制約,在《意見》指引下有望得到政策支持,促進存量用地資源釋放。

4.從城市發展效率和住房福利公平角度,提出幾個比例問題。

《意見》提出了幾個比例問題,包括在總用地指標中,居住用地與產業用地比例;在居住用地中,公共住房與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比例;在公共住房建設用地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及租售比例;以及在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中,“只租不售”型與出售型商品住房用地比例等。這些比例關乎住房供應的全局性、前瞻性,一直是深圳亟待解決的頂層設計問題,在《意見》引領下,政府有望提出更加切實可行的目標和策略。

5.從建設和諧社區角度,提出加強混合社區物業管理思路。

隨著配建等政策的實施,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共享矛盾也時有發生。根據《意見》中“打造和諧、美麗、宜居的幸福家園”的願景,混合社區物業管理模式也值得期待。

總之,《意見》作為深圳公共住房發展中的綱領性文件,其務實的制度設計和前瞻性的政策指引,將為今後住房政策的實施和創新留下強有力的支撐,為今後公共住房發展留下充分的想象空間。

朱文策

資深地產評論人,微信公眾號《朱羅紀》創辦人

深圳是中國第一個進行橫跨18年長週期住房制度建設的城市。這一點值得肯定,我們長效機制喊了那麼久,迄今為止,沒有一個城市去規劃接近20年的住房制度安排。深圳做了橫跨三屆政府任期的活兒,從更長期的角度去規劃住房問題建設,有利於減少“五年住房計劃”式的短期行為,讓住房政策的可持續性更強,顯示了歷史擔當。

這份長效文件最大的變化是什麼?是導向。很明確地說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優先,經濟屬性次之。這意味著政府將房地產的問題視為“社會政策”,要著手解決的是老百姓的住房問題,並不是高房價問題。所以,文件並不能理解為房地產調控。這意味著未來房地產遊戲規則的變化,也是我們理解這份文件的起點。《意見》中的住房供應比例真正回應了深圳住房問題的主要矛盾。深圳住房問題的主要矛盾是什麼?夾心層越來越買不起房。所以,深圳真正需要的住宅是:可負擔住宅。但現有條件下,以純市場化的方式,已經沒有辦法生產可負擔住宅了,人才房+安居房要著手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記者 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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