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縣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講黨課——學習詮釋《草原法》

9月7日,利用“週五黨日活動學習日”時機,龍江縣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吳巖同志給全局黨員幹部上了一堂生動翔實的黨課——草原法律法規知識學習。

吳巖具體從五個方面詮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立法的由來、依據和主要內容:

一、草原立法的歷史沿革。我國對草原依法管理的歷史很早,可以追溯到元朝。那時就對草原保護頒佈了嚴格的禁令,對“草生而掘地者、遺火而燒革者”施以“誅其家”的嚴懲。元太宗實行的幾項新政中,就有加強牧場管理和開闢新牧場的內容,他還下令選派專人專司牧場的分配管理。

新中國成立以後,草原立法工作開始逐步完善。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並頒佈了我國第一部草原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02年12月28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草原法》。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結合黑龍江省實際,2005年我省又制定了《黑龍江省草原條例》。草原法律法規的頒佈實施,對草原的保護、管理、利用、建設和違法行為的處罰,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

二、草原界定的法律依據。《草原法》第二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 ;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還牧草地,不包括城鎮草地。《草原法》十七條規定:國家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實行統一規劃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上一級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破壞草原違法行為的處理。《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禁止在草原上實施下列行為:(1)開墾草原,進行非草原建設。(2)種植一年生牧草和飼料作物。(3)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燒生石灰。(4)在基本草原上以推挖土、採砂、採挖野生植物等方式破壞草原植被。(5)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上推挖土、採砂、採挖野生植物等,應當報所在市縣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批准的地點、範圍內進行,作業期滿後應當立即恢復植被。

對於非法開墾草原二十畝以上的(含二十畝)或因非法開墾草原受過行政處罰,在三年內又非法開墾草原,數量在十畝以上的(含十畝)而構成犯罪的,將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開墾面積不構成犯罪的,依據《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要進行行政處罰。處罰標準為每平方米二元以上三元以下的罰款,摺合每畝一千三百三十四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正在使用機械和設備開墾和破壞草原的,縣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扣其使用機械和設備,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開墾和破壞草原行為處罰後,應當及時返還其機械和設備。

除行政處罰外,還應種草恢復植被。依據《黑龍江省草原條例》四十七條規定:由縣以上草原監理機構責令限期恢復草原植被,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縣以上草原監理機構應當採取措施強行恢復植被,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恢復植被費用200元/畝(暫按《黑龍江省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規定執行)。當事人拒不承擔其費用的,縣以上草原監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草原承包的程序。草原承包依據《草原法》進行,它與《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工作是一致的。

五、草原徵佔用的審批。必須交齊所有要件:(1)《草原徵佔用申請表》(原件1份)。(2)縣級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關於項目建設的書面意見(原件1份)。(3)發改、環保等部門對項目建設的批覆文件(原件或複印件各1份)。(4)草原權屬證書(複印件應包括證書所附方位圖)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權屬證明(複印件或原件1份)。(5)草原使用權單位關於項目建設的會議紀要。使用權歸村集體的,需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會議紀要(原件或複印件1份)。(6)徵用使用草原單位或個人與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及草原承包經營者簽訂的用地補償協議。(原件或複印件1份)。(7)擬徵用使用草原的方位圖,方位圖應當採用西安80座標系,標明所佔區域的面積、拐點座標及中央子午線或帶號等(原件或複印件3份)。

通過吳巖同志的詳細地解讀,使全體黨員幹部對《草原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必將對全局今後開展畜牧工作尤其是草原工作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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