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学生在千人面前被老师扇耳光,给父母通电话后跳楼自杀,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冰焰


看见这样的事以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花季少年就这样离开了,我是母亲也是老师,如果这楼主描述的是事实,除了心疼还很愤怒。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是每个学校一再强调的,学生没犯什么大的错误,只是微笑而已,老师不至于扇学生耳光,更何况是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很伤孩子的自尊心,即使是学生确实犯错,教育的方式有很多种,这是极不可取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打学生的老师一定是负主要责任,学校也要负责任,具体该如何处理,要看相关部分了,没有结果以前谁也不能臆测。

但是,悲剧的发生很值得我们深思:


老师应该对学生多点耐心和爱心,调皮捣蛋的孩子可以教育,但是像这样的方式就太过分了,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也没有顾忌自己教师的身份。

家长和老师都应该注重引导孩子心理健康,乐观处事,要让他们有面对困难和挫折的勇气,虽然这位老师对待学生的方式过于粗暴,孩子自己也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要教孩子们珍爱生命,任何时候也不能拿生命开玩笑。现在的很多孩子过分脆弱了,需要加强心理引导。


狼才礼貌


这种新闻总是最让人揪心!我想告诉亲爱的老师们,请你们别把“侮辱”当成“教育”!

曾经的我,也曾在初中时被某老师在大庭广众下打过巴掌,至今都认为那是我求学生涯中最大的耻辱

我学习一直还不错,不顶尖但也属于中上水平,大学就读的是四川大学。在我的整个学习生涯当中,除了自己的导师以外,记忆最深刻的就是初中某语文代课老师。

导师让我记忆深刻是因为给予的帮助比较多,那代课老师让我记忆深刻是因为我经历了求学过程中唯一的一个巴掌!

我属于那种学习时可以很专注,但是调皮时又会“很活跃”的学生。记得初一暑假学校组织补课,本身对暑假补课就很反感,所以上课时也会经常会跟同学扔扔纸条,那天上的是语文课,由于原来的语文老师家中有事,来给我们上的是一代课老师,那天我“倒霉”,扔纸条的时候被他发现了,后来把我叫上讲台那里,还没站稳就先给我一巴掌!当时,我就蒙了,就觉得是奇耻大辱,甚至有一刻很想上去打回来,但终究还是没敢去“做”!

不过我当时,拿起书包就回了家,补课余下的几天就再也没去上过课!那时对那个老师只有“刻骨铭心”的恨,心中对他没有一丝尊重,就是觉得他用那一巴掌“侮辱”了我。

到如今当然也不会有什么恨了,但是对这个老师依然记忆犹新,因为我始终都认为他让我经历了求学生涯中最大的耻辱!没有所谓的教育和批评,没有所谓的师生之情,只有他认为是“教育”而我认为是“屈辱”的那一巴掌,我到如今都很看不起他!

所以,作为曾经的一个“受害学生”,我想告诉亲爱的老师们!请你别把“侮辱”当成“教育”!

我可以接受批评,接受惩罚或者适当的体罚,但是绝不接受“侮辱”!

自从当了父亲,我也很担心自己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

老实说,我们这一代还是在父母的“打骂”中成长起来的,所有的打骂有“罪有应得”的,也有“天大的委屈”的

,可以说久经考验,所以我们在遭受不同的挫折时,我们至少不会选择用“亲者痛,仇者快”的极端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可是,我对自己的孩子是否能够有同样的承受力,有些担心!他们这一代的成长环境要优越的多,如果从小不经历一些挫折,很有可能就是一颗“玻璃心”,一遇挫折就会崩溃!

所以,我现在的教育理念是家庭教育中既要有“赞美和鼓励”,也要有“批评和责骂”,甚至偶尔让他受点委屈,我觉得这些滋味就是以后的他们进入社会以后一定会尝到的滋味,提早让他们习惯,应该没有坏处!

也许不一定对,但是我想也并没有坏处!

至于本案的责任划分,很简单!我觉得学校应承担至少70%的责任。那位老师,的确太可恶,他是主要原因!


保道手记


看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教导主任方某和学校都有责任,不过主要责任在方某。


先来简要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1,9月11日,黄山市歙县歙州中学开学典礼上,16岁的小垚被训导主任方某在一千多人面前扇了三个耳光,理由竟是他微笑了!

2,9月15日,高中二年级晨会时,小垚再次被方某当众批评,理由还是因为小垚微笑。晨会结束后,小垚又被叫到方某的办公室前罚站。

3,罚站一上午后,中午11点47分,小垚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他希望父母能生个二胎替自己尽孝,并和母亲告了别。

4,小垚从教学楼上坠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不得不说,这位方主任在处理这件事上存在很多不妥之处。

首先,教育孩子要有尺度,对一个16岁的青春期男孩当众打耳光,这不仅是体罚而且是一种人格上的侮辱。

其次,这位方主任并未搞清楚小垚是真的因为调皮捣蛋还是其他原因微笑,先入为主地选择了体罚。如果对比小垚和他父亲的照片,我们不难发现,小垚的微笑属于一种面相或者说是下意识的表情。



再次,训导主任方某第二次罚站小垚的理由还是因为他微笑。估计在方某眼里,已经主观地把小垚的行为当作了一种挑衅。而性格内向的小垚最终承受不了这一切,选择了跳楼自杀。



小垚父母称,孩子性格内向从不和别人发生矛盾,他的表情向来如此,并不是针对谁,也不是不遵守纪律。

诚然,客观地讲,小垚的心理抗压能力也比较脆弱,但这件事的确事出有因,训导主任方某的责任不小。

关于责任:

个人认为,训导主任方某如果后续没有其他侮辱打骂小垚的行为,应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存在类似行为,导致了小垚最终的死亡,那么方某应该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学校在这件事上显然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训导主任当众打学生耳光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及时制止,乃至后续又发生了罚站的事情。

学校应该会和方某一起承担对于小垚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责任划分,应该是以方某为主,学校为辅。

最后,希望那些混在教师队伍中滥竽充数者都能被早日发现,早点逐出教师队伍。同时,也希望尊重事实,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


夜雨如书


未成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老师扇耳光,倘若谁经历过这件事,心里肯定愤愤不平,而犯错的原因竟然是一个微笑,但是整个事件最后结局却一学生自杀收尾,结果令人深思,最后老师被开除,而学生家长依然在伤心之中,难以自拔。


孩子死前大概是这样对父母说:道了一声再见,然后希望父母他们生二胎。这话一出,他肯就是要下定决心了,离开这个人世。

对于这个16岁的孩子,我只能讲他的内心确实有一点点的弱,尽管内向,但是也不至于到自杀这个地步,毕竟人世间还有许多美妙的事情没有体验,而且还是未成年,在未成年当中有许多的保护法,而且许多特权是一些成年人得不到的,老师打学生,这本来就是不应该的,如果批评两句就算了,但是几个耳光下去,对于一个内向人来讲,内心承受的压力肯定比那些平时爱说爱笑的人要强烈得多,此时内心波澜无比,最后向世界世界告别,走了这短短近16年的人生。



对于学校,我觉得肯定要负孩子的责任,毕竟还是整个事件是在学校发生的,而且受到老师的严厉指责,如果一个微笑换来最后自杀的结局,这件事说出来谁也不敢相信。

但是特定的场合确实需要特定的礼仪,在开会时确实是不允许笑得出来的,但是孩子却笑了,这是不允许的,孩子一定要知道错误,并且改正错误就行了,但是被罚站可能是孩子最后的导火线,情绪大爆发,导致最后走向自杀的道路。


愿天堂没有再次扇耳光的可能,毕竟已经发生,希望孩子走好。


思想之变


可惜可惜啊,一个17岁的少年就这样没了,家属请节哀。

在此次悲剧中,学校的责任肯定是少不了的。我们先看一下事故过程:

9月11日开学典礼,几名学生排队时笑了,被班主任方老师敲了3个男生1-2下(其中一个是9月15日跳楼的学生),警告他们以后重要集会要遵守纪律。



9月15日6时许,歙州学校在篮球场召开高二年级晨训会。晨训会期间,高中部学生处主任方某某发现王某某在笑,当场用话筒叫王某某站到主席台边的阶梯上,面对学生队伍站立,时间约三四十分钟,直至晨训会结束。

接下来,方某某又将王某某叫往教学楼办公室教育谈心,调取的录音录像显示两人交流正常。

12时许(经查看监控录像,坠楼时间为12时02分),王某某从教学楼五楼坠落到一楼。

经送医抢救,当日14时56分,王某某被宣告死亡。



我们先看一下本次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一个17岁的未成年孩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老师拍打脑袋、罚站,如果说是心理素质强大的孩子,或许还觉得没啥,过了就过了,但是对于一些内向、自尊心很强的孩子来讲,这或许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他们的内心可能会死死纠结于此而过不了这个坎儿。

尤其是几次三番被老师这样对待,发生极端情况在所难免,并且事故事发生在校园里面,由此来看,学校及老师的责任肯定是少不了……

现在,学校与孩子家长正就赔偿事宜展开商讨,警方也已介入调查,希望孩子家长能挺过这一关去,节哀顺变……


普了次法


现在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就这心理素质也是老师教的吗?孩子的教育是老师一个人的事吗?为什么会当千人面前打,肯定有原因的。为什么千人中就打你一个?为什么千人中不打有家教的孩子?为什么千人中偏偏就打你家的孩子??我的观点没认为老师是对的,只是看到其他人的观点中少了些什么!我的评论这段话是想知道事情的真正起因,并没有说老师打人是合法的,老师打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七秒钟的记忆9244


9月15日,一个内向的16岁学生小垚,因为长着一副喜相,给人的感觉总是在微笑,因为这个微笑,让训导主任在千人面前扇了三个耳光;因为这个微笑,让训导主任在晨会的时候再次批评了他,晨会结束后又在办公室门口罚站了一个上午,最后这个孩子选择了自杀,从教学楼上跳下,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16岁的学生,花季的少年,就这样早早的凋谢,悲剧的发生也摧毁了这个家庭。其实在教学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很多学生,总是给人一种很可爱的感觉,就是因为他老是面带微笑。如今这位同学面带微笑这表情竟然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其实想想这件事,也许训导主任在讲话的时候,看到这位同学面带微笑,感觉他在嘲笑自己,或者是感觉到学生在无视他的存在,就是一个表情激怒了这位训导主任。

记得在我上学的时候,一个学生的眼睛很小,让她安静的坐在那里的时候,让人总感觉到他在睡觉,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刚来的老师不了解这个学生,经常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学生,让他注意认真听讲,后来慢慢的发现,他的表情就是这样的。

其实有些表情是与生俱来的,但是这个训导主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连续,惩罚了孩子三次,对于16岁的少年,正处于花季,自尊心也特别强,当在千人面前接受那三巴掌的时候,肯定心里已经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再到后来,慢慢的等他的,心理承受能力逐渐,被摧毁的时候,他选择了自杀。

学校的训导主任确实有教导学生的权利,但是像这位训导主任,她完全无顾及学生的感受,而且不分青红皂白就惩罚了学生,造成这样的悲剧,相信他也不愿意看到,相信他也会受到众人的谴责。


饕餮视听


一直在微博简单的回答一些朋友问的,现在我来具体说说,我是歙州学校的11届学生,葛老师班上的,也被方老师惩罚过,高中也是坏学生所以我想我应该能回答这个问题:

一、从老师方面说:

1、方老师是我们读高二的时候当上政教处主任的,也就是12年的下半年,方老师之前是高三把关教师,一直是高三年级组长,他一直以严厉,讲道理闻名于学生之间,学生对他又爱又怕,打个比方,你要是不听话或者犯错误他肯定会惩罚你的,调皮的肯定是打,女生肯定是谈心或者回家反思,这个我想现在高中都是这样吧,因为高中学生的价值观已经形成,道理不需要再说了,而且已经脱离义务教育阶段了,这个时候高考是最主要的矛盾如果你不想学习又救不回来的,无论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老师都会放弃你的,况且现在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引用我同届同班同学师范生一句话:我以为我是95后可以理解学生,我本着不放弃每一个学生的价值观进入老师这个行业,但是家长以及社会力量的抨击让我不得不放弃那些娇生惯养打不得骂不得学生,不是我本心背离初衷,而是那些网络喷子和不明事理的家长让我放弃他们的孩子的);

2、根据歙县公安局调取视频(很多人都说还有视频,肯定是先弄好的,我想你是不了解歙州学校,只要是有人口聚集的地方都有视频监控,况且操场这种场合,而且政教处这种专门训导室就跟公安局审讯室一样有监控的,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哥也去过)显示,方老师只是拿笔夹在本子上敲了他的头,事后叫到办公室谈心,然后是惩罚,罚站很正常吧这些都有监控啊;

3、方老师自己说包括学生以及老师都说没有当众扇巴掌,而且高中生已经成年长了肯定比方老师高,而且高中生青春期脾气也大,要面子,老师当众打巴掌就是书不读了也会还手的,不要小看高中生,我就是如果老师放这么多人面前扇我巴掌,我那个年纪肯定还手,还有方老师的确很矮167左右,所以他不可能当这么多人打巴掌的,后来有没有就看视频监控咯。

二、学校角度:

1、歙州学校是黄山市仅次于屯溪一中,歙县中学的存在,黄山市第三,比歙县二中这样的省示范高中高考升学率高8左右,这也是歙州学校连年入学提高的门槛的原因,所以歙州学校是很多三区四县以及临市家长求着人拖着关系把自己小孩送进去读书的,觉得我说的夸张的可以去问问黄山市三区四县的人;

2、歙州学校是民办私立寄宿制学校,采取的是半封闭军事化管理风格,在孩子入学前以及校规上都有说明,而且开学的时候老师也会说,家长平时不准来学校看孩子,所以这样的管理家长也是认可认同的;

3、歙州学校这次董事长层面的没有出来道歉在人情事故上的确有失水准,这点不可否认。

三、个人观点以及社会舆论一些讨论比较凶的问题我来说一下:

1、我个人观点就是,孩子自闭可能觉得老师当众点他名伤害了他的尊严,没有扇巴掌前面已经说过了,以事实为依据,所以一时想不开,但是你要老师怎么做,学校开学典礼,晨会本来就是比较严肃的事情,总有杠精和键盘侠说不笑还哭,你们公司开周例会说严肃的事情还能笑啊,那你亲人死了你怎么不笑(这句话献给那些说开学典礼及说晨会能笑得喷子),

2、现在的小孩子的确娇生惯养了,我不说80年代,就我读书的时候我爸都说,不听话只管打,打不坏的,所以我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遇到好老师,现在学生打不得骂不得那你干嘛送去歙州,而且老师真的不管你的孩子吧,真的都不正眼看你孩子一眼的时候,你孩子自尊心又受不了了,跳楼,你们这些人肯定又要说老师不好好教书,不管管你的孩子,只想着自己搞钱赚外快,反正横竖都是老师不对,拜托收收你们的玻璃心。

四:从法律角度说说:

诚如上面证据说,如果按照警方调查的证据所言,那学校就没有错,最多人道主义救助或者赔偿,但是很多人用人死为大这句话,这句话在法律上就是不成立的,如果我国想要建成法治国家这种话就不要出现了,不然大家自己在遇到比自己有强大能量面前就不要抱怨不公平。

最后附上和人大法学研究生关于这件事的看法以及事情截图(跟警方调查结果一致哈):







我有夹心奥利奥


连扇耳光、罚站,千字检讨,16岁学生,被逼跳楼,但从上面的文字中,我们都可以嗅到绝望和无助!

9月11日7:30左右,歙州学校举办开学典礼,期间,学生处主任方某发现王某某所处的区域说话,遂拍打了那片区域的学生,王某某也在其中,但当方某回头时,发现王某某面带微笑,又拐回来拍打了他。

9月15日6时,又在篮球场召开高二年级的晨会,学生处主任方某发现王某某又在微笑,当场用喇叭把其点名出列,对其扇耳光(这一说法被当事老师和学校否认:-),站在千人面前三十分钟,后来又被叫到办公室,最后要求其做出2000字的检讨书。



后来该生的情绪低落,期间曾和父母通电话,表示让妈妈要个二胎孝顺他们。当父母把这情况反映给三个老师时,却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

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该生选择了跳楼自杀洗掉人前丧失的自尊和人格!

据调查,此学校为私立学校,商业性质较浓,该校一直高压政策,纯粹是读书机器,很多学生表示在这里学习就如炼狱一般,因为老师的工资和很多指标和绩效考核挂钩,为了这些东西老师也是严厉的几近变态!




还有学生反映称自己被打手板子打断过,排队说话有人被踹过,严重体罚确实存在。初中部就有年轻老师殴打、辱骂学生,这种现象在学校里司空见惯。只不过这次的王某某更为不幸,自尊心强加上内向的性格,导致走向了不归路。


虽然现在事情的处理还不明了,学校和家长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无论怎样,孩子的死与学校都脱不了关系,尤其是为人师表的老师,却选择并使用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导致学生心理受到刺激做出自杀的事情,老师应当为此负起责任!


如意岛会理财


我个人觉得这次确实是学校做的不太妥当,应该负大部分的责任。

事件回顾:9月15日,黄山市歙县歙州中学高二学生小垚从教学楼坠下,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小垚的妈妈说,9月15日,中午11点47分,自己接到儿子打来一个电话,电话那头,孩子情绪很是低落,他希望父母能够生个二胎替自己尽孝,并和父母告了别。父母赶到学校时,小垚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事发前几天,小垚曾被训导主任在一千多人面前扇了三个耳光,理由是因为他微笑了,小垚父亲表示,孩子就是那个表情并不是针对谁,也不是不遵守纪律,在一段录音中,班主任就提到了小垚被打的情况。


诗词公寓观点:一个16岁的孩子当着一千多个人的面被训导主任扇耳光,而且是三个,搁谁谁的脸面能下的来台?现在的孩子懂事早,自尊心又强,你这么做想没想过孩子的感受?你这样做让孩子以后在同学们面前怎么抬起头?而理由仅仅是因为他微笑了。你觉得孩子挑战了你的权威了,所以你就要给孩子一个下马威?这样的训导主任不要也罢。

现在的孩子都很金贵,学生也不好管,老师有时候也没法管,或者说是不敢管,说轻了不管用,说重了学生告诉家长,家长找学校麻烦,因此,现在的学生,老师,家长三方面的矛盾其实很深,尤其是在大多数的学校,一般的体罚学生的现象都很少了,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可这位训导主任的做法就让人实在是不敢恭维了。这种悲剧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方法有很多,可这位主任偏偏采取了最坏的一种方式,唉,你让孩子家长以后可怎么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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