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开车时吃到一张罚款300元的罚单,处罚原因是他从辅路汇入主路时没有和旁边车道的车辆“
交替通行”!这一罚可把他搞懵了:“
交叉路口不就是谁在前面谁先走么,我规规矩矩的跟着前车走,这难道这也违法?
”
▲图中3号车为王先生车辆
图中路段为深圳北环沙河东立交南转东合流处,该路段最容易发生不交替通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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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车道汇流处
不“交替通行”罚200元!
事后交警解释:“在交叉路口汇流处行车,同一车道的车辆不能一辆跟着一辆通行,而是要跟相邻车道的车辆交替通行。”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交替通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在交叉汇流路口如果未按照此原则行驶将会受到200元的处罚(各地罚款数额会有所不同)。
对于此通行规则,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这个规定,您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文末留下你的看法和大家一起讨论!
这时候相信有很多车主会有疑惑:
“
交替通行原则到底是什么?遇到需要交替通行的道路我们应该怎么走才不被罚?
”
交替通行:指的是机动车在通过车道减少或人字形道路时,应该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互不抢行。这样做的目的是能让路口的车辆快速通过道路,减少路面拥堵和擦碰事故。
正确的通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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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车道减少或人字形道路时,正确的通行方式如下图:
从路口汇流点开始,应当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即图中蓝、红,蓝、红)的次序交替驶入交叉路口。简而言之,就是到达汇流位置时“先右后左”交替通过。
错误的通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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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路口出现右左左右左的情况(即蓝、红、红,蓝、红),那么图中汇流车道的第二辆红车就会被罚;如果出现了右右左右左的情况,那么右侧车道的第二辆蓝车就会被罚,以此类推。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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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段,大家一定要记得遵循“先右后左”的通行顺序,也就是说右侧车道的车辆具有优先路权。如果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违规的车辆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有不少车主要问了:
“
如果右侧车道没车或者后车离我很远的时候,我还需要在原地等待,直到有车过来再交替通行吗?
”
这里小师妹要提醒大家,遇到这种右侧车道没车或者后方车辆离的很远的时候,不需要交替通行(如上图),只有在很多车辆“汇”入路口时才需要交替通行!
。。。
对于交替通行的概念,估计有很多朋友都还不了解,有时候稀里糊涂就吃了罚单。希望大家能互相转发,避免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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