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四毛」七次違規違法減刑被撤銷

日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山西太原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任愛軍(別名“小四毛”)送達了刑事裁定書,決定對任愛軍7次違規違法減刑依法撤銷,對其恢復執行無期徒刑,相關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任愛軍於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在太原一監服刑期間,於1996年以“重大立功”為由被減刑二年六個月,同年9月釋放。

2003年4月,任愛軍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陽監獄執行。2007年1月,該犯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之後,任愛軍分別在晉中監獄、臨汾監獄、曲沃監獄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間,該犯又五次獲得減刑,於2013年6月28日刑滿釋放。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山西高院對任愛軍兩次犯罪服刑期間相關減刑案件進行復查。9月1日,刑罰執行機關向法院提交了關於罪犯任愛軍服刑期間違規違紀的相關證據,山西高院、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對任愛軍犯罪服刑期間的違規違法減刑,恢復執行無期徒刑。

山西省紀委監委9月12日對外公佈,經省紀委監委專案組調查,任愛軍服刑期間,相關執法司法部門一些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內外勾結,少數人枉法裁判,為其充當“保護傘”,罔顧其對抗改造、違反監規、充當牢頭獄霸的事實,為其大肆違規違法減刑。日前,臨汾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楊磊等12名涉案人員,已被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其他涉案人員也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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