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10Plus、8Plus、7Plus”三枚商标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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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公告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间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这个商标就算是获得核准注册了。

而一方面目前我国商标申请量巨大,另一方面商标局又在不断加快商标申请的便利化,因此为提高商标申请速度,在各个工作流程环节会采取分批次预先进行处理的方式——换句话说,即是在编排、印制新一期注册公告时,商标局会在该商标初审三个月公告期即将期满之前,已经预先在新公告书上排出这个商标的信息,再等到其期满后发布公告。

这样便导致了一种结果——如果提商标异议的申请人是在公告期的最后一个月、半个月、甚至最后几天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时,商标局是来不及对已经编排、印制好的当期的注册公告进行调整的,因此才会发生商标已经出现在注册公告上却还会收到异议的情况。

而针对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收到异议的商标,商标局就会在之后几个月的新的公告书里再刊出一份“无效公告”,对之前已发布的该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宣告无效,内容往往是“XXXX期商标公告中的第xxxx号商标注册公告因异议申请而无效”。

以15323746号7Plus商标无效公告书为例

苹果公司“10Plus、8Plus、7Plus”三枚商标宣告无效?

第1578期注册公告如下

苹果公司“10Plus、8Plus、7Plus”三枚商标宣告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公告指的仅仅是“注册公告”的无效,而不是说申请的商标无效了。该商标是否能获得商标权,还需看异议程序的结果。

什么是无效宣告

商标的无效宣告则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是指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才会被宣布无效。

其根据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与四十五条的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无效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另一种是其他单位和个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申请商标无效的主体不仅只限于在先权利人或利害相关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及个人。

而无效宣告也是会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发布的,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则称之为“无效宣告公告”。

苹果公司“10Plus、8Plus、7Plus”三枚商标宣告无效?


被无效公告了怎么办?

根据上文可知,无效公告只是针对之前的“注册公告”进行,因此归根结底它只代表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了!

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是有义务要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所以申请人只需按照流程面对异议答辩就好!

此时需要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便于让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

当然了,商标局若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裁定,而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法定时限内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而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负责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被无效宣告了怎么办?

如果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商标局会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限做出决定,并再次书面通知当事人。

此外,权利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也会收到申请后,在相应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因此权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与代理机构进行联系,商讨答辩对策并尽早提出答辩。

同样的,若权利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人民法院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可见,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无效公告”了,千万不要恐慌,积极进行异议答辩就好。同时申请人也需要擦亮眼睛,注意核实清楚自己的商标情况和信息,分清概念,保持警惕性,以免被黑心代理机构误导,掉入“无效公告”和“无效宣告”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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