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莫子兰伙同思安村团支部书记黄某宏(另案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人,以支持该村基础建设为名,先后多次到位于思安村的某公司索要“赞助费”,共计25000元。2018年6月,莫子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3人的问题正在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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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2:47:40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自2017年起,莫子兰伙同思安村团支部书记黄某宏(另案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人,以支持该村基础建设为名,先后多次到位于思安村的某公司索要“赞助费”,共计25000元。2018年6月,莫子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3人的问题正在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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