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宣判

一个电话号码

一时口角冲突

引来多人持械斗殴

最终

有人轻伤住院

多人被判刑入狱

这样的结果

值得吗?

近日,温县法院对一起持械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宣判,参与斗殴的刘某甲、赵某、张某乙等六名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甲向张某甲(另案处理)索要其女朋友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相约打架。刘某甲纠集被告人赵某、晁某、张某乙、武某、张某丙等人,张某甲纠集郑某、刘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在温县子夏大街张庄口打架。赵某持刀,刘某甲、张某乙、晁某、张某丙、武某持木棍在斗殴过程中将刘某乙、郑某、张某甲打伤。经鉴定,刘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张某乙到案后协助温县公安局侦查员电话规劝赵某、张某丙投案。随后赵某、武某、张某丙分别到温县公安局投案。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宣判

温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赵某、张某乙、晁某、张某丙、武某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