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溫縣法院對一聚衆鬥毆案件進行宣判

一個電話號碼

一時口角衝突

引來多人持械鬥毆

最終

有人輕傷住院

多人被判刑入獄

這樣的結果

值得嗎?

近日,溫縣法院對一起持械聚眾鬥毆案件進行宣判,參與鬥毆的劉某甲、趙某、張某乙等六名被告人因聚眾鬥毆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26日23時許,被告人劉某甲向張某甲(另案處理)索要其女朋友電話,二人在電話中發生口角,後相約打架。劉某甲糾集被告人趙某、晁某、張某乙、武某、張某丙等人,張某甲糾集鄭某、劉某乙(另案處理)等人在溫縣子夏大街張莊口打架。趙某持刀,劉某甲、張某乙、晁某、張某丙、武某持木棍在鬥毆過程中將劉某乙、鄭某、張某甲打傷。經鑑定,劉某乙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張某乙到案後協助溫縣公安局偵查員電話規勸趙某、張某丙投案。隨後趙某、武某、張某丙分別到溫縣公安局投案。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宣判

溫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甲、趙某、張某乙、晁某、張某丙、武某持械參與聚眾鬥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和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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