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婚姻里的情感包袱

原生家庭:婚姻里的情感包袱

夫妻關係通常是一種平等的夥伴關係,但也有可能會變成一種不對等的親子關係。夫妻關係的模式或類型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最重要的影響來自於夫妻走入婚姻之前的關係。這些關係可能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轉移到夫妻關係中來。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影響夫妻關係最為重要的關係轉移是夫妻雙方在各自的原生家庭裡父母的夫妻關係以及與自己兄弟姐妹的關係。

父母如何做夫妻是一個人在再生家庭裡如何做夫妻的模板,他們可能會按照自己父母如何做夫妻的模式來經營自己的夫妻關係。我們極有可能像父親當年如何做丈夫的那樣來做丈夫,像母親當年如何做妻子那樣來做妻子。也極有可能去按照我們異性父母的樣子來尋找自己的戀人和配偶,並且用他們對待異性父母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的配偶。那麼,一個人的配偶可能就是他自己異性父母的複製;他自己的夫妻關係,可能就是當年父母的夫妻關係的複製。

因為夫妻關係是夥伴關係,所以這種關係就會受到早年與兄弟姐妹關係的影響。夫妻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既會受到一個人與他的兄弟姐妹關係的影響,也會受到排行的影響,這裡的排行既包括年齡排行,也包括性別排行。

我們從排行動力中可以看到,不同的年齡排行和性別排行會影響我們的性格和行為,也會影響我們未來的同伴關係和婚姻裡的夫妻關係。

對一個人未來夫妻關係有影響情形包括有異性的兄弟姐妹、沒有異性的兄弟姐妹和自己是獨生子女。有異性的兄弟姐妹比另外兩種情況更有利於經營夫妻關係。因為有異性的兄弟姐妹的人在他沒有走入婚姻關係之前就已經具有和同輩異性打交道的經驗,這些經驗會有助於他們在婚姻裡和配偶的相處。

最有利於夫妻相處的情形是作為男孩時有妹妹,作為女孩時有哥哥。當女孩排行老大時,在婚姻裡經常會扮演過度照顧者的角色,可能在婚姻的夫妻角色裡會扮演母親;當男孩排行老大時,在婚姻裡經常會扮演一個領導者的角色,可能在婚姻的夫妻角色裡會扮演父親的角色;而當一個人的排行是老么時,在婚姻的夫妻角色裡可能會扮演兒子或女兒的角色;處在中間的位置,在婚姻的夫妻關係裡可能更多地扮演夥伴的角色。

只有同性兄弟姐妹的人,他們可能會在夫妻關係的角色裡出現過度競爭,因此夫妻關係可能會充滿衝突和緊張,因為他們在同胞兄弟姐妹那裡沒有獲得異性相處的經驗,他們只有競爭的經驗。

而獨生子女不僅缺乏和異性同胞相處的經驗,也缺乏和同性同胞相處的經驗。能夠給他們提供同輩關係經驗的只有他們的父母關係和他們父母的夫妻關係。他可能會從父母所提供的間接的朋輩關係來學習與朋輩或與異性打交道的經驗,他自己的夫妻關係的經驗只能從觀察父母如何做夫妻中得來。

獨生子女的特點之一是獨享父母的愛和關注,他們的獨享意識和特權意識特別突出,所以,當他們進入婚姻之後,這兩種意識也會帶進夫妻關係之中。在夫妻關係裡,他們可能會表現得我行我素、特立獨行、界限過強,或很少考慮對方的需求,彼此的關係也可能是競爭的關係,或可能是漠不關心的關係。

影響再生家庭的夫妻關係除了上述關係的轉移之外,還有個體和他的異性父母的關係。因為夫妻關係是一個人和異性的關係,這種關係,在他的原生家庭裡除了和兄弟姐妹的關係之外,還有和異性父母的關係,也就是說他和異性父母的關係也會轉移到再生家庭的夫妻關係裡面來。

因此,影響我們夫妻的關係的三個早年關係包括父母的夫妻關係、兄弟姐妹關係和與異性父母的關係,這三類關係都可能會轉移到我們的夫妻關係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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