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那麼社會中的個人即為最小的單位,而家庭則就是最小的組織,從這兩個方向來看社會,社會就是由無數個個人組成,同時也是由無數個家庭所組成。個人與個人的結合就組成了家庭,而家庭又會產生新的個體,在這個方向上社會就不斷進行發展。對於個人與個人來講,一起建立的家庭就是彼此最溫情的契約。但如果愛情不談,首先對於組成家庭的男女來講,二者就組成了一個共同進步共同經歷風險的組織,但愛情使二人的子女出生,這就是二者的延續,對於孩子的出生來講,家庭就是使孩子成長為人的最重要的場所,而個體組成了社會,所以個體的素質對於一個社會來講就是具有決定性的,家庭對於社會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家庭的組成使社會中的個人有了歸宿,形成了新的社會關係,而使這種結合成為可能的,首先是愛情,別的才是其次的。但不否認有些人組成家庭的原因並不是首先因為愛情,但這種情況及其有限。但同樣不否定的是,雖然愛情是首要原因,但不否認其他因素同樣重要,門當戶對就是傳統智慧的體現,這對於一個家庭是否能組成,也是相當重要的。大多數情況下講,對於一個已經組成的家庭來說,愛情基本上是首要的原因,但是不能因此就說愛情是其中具有決定性的,而忽略了其他的因素,這種情況下只能說,愛情使家庭的組成成為了可能,它並不是決定性的,而只是使家庭成為可能的潛力。
男女一旦組成家庭,則就相互增強了共同面對社會的能力,當遇到困難,二人應對的能力就比一個人應對要好的多,不論是從經濟上來講,還是心理上來講,家庭的組建都增加了這種能力上的提高,因此對於一個成功的家庭來講,是1+1>2的,當然不否認會有1+1<2的時候,但是先進情況下,這種組成的可能微乎其微。但我所說的1+1>2,並非是只在經濟上,而是多種維度上,比如男性收入高,而女性可能收入不及男性,但是女性會做的一手好菜,並且心細,對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安排的能力十分出色,那麼在這個維度上,就是我所說的1+1>2,同理,如果男性收入一般,但是男性的其他能力強,比如溫柔或是同樣同樣做的一手好菜,而女性也可能輸入一般,但是懂得照顧人,兩者的缺點被相互補足,這種情況下也是1+1>2的。對於1+1=2這種情況,其實是很難量化的,因為暫時還沒有一個標準用來解釋何為相等。第三種情況,並不是1+1<2,而只有1+1<1,也即二者的結合完全使得一方甚至不如不結合,結合反而使一方受到損失,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就暫且不提了,按照第一種情況得反方向考慮就好。
從以上可以看出,1+1>2的家庭,才是一個家庭應有的樣子,也即二者相互優點的補足或缺點的補足,但是二者都能從結合後的家庭感到感到滿足與幸福,雖然不能完全用金錢去量化,但是二者的結合一定會使生活越來越好。而這樣的家庭對於社會來講,則正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社會環境的發展主要依靠這樣的家庭組織。
以上只是在說個體,家庭,社會三者間的關係,每一個個人都在自己的領域為社會做出貢獻,但轉換身份後作為家庭的一份子,家庭則為個體提供了對於工作的動力,一個融洽的家庭環境,會促使個體更好的工作,為社會產生更大的價值。因此家庭對於社會的意義,無異於穩定的基石。
因此對於戀愛中的男女來講,組成家庭,則是彼此愛情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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