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婚姻里的情感包袱

原生家庭:婚姻里的情感包袱

夫妻关系通常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但也有可能会变成一种不对等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的模式或类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最重要的影响来自于夫妻走入婚姻之前的关系。这些关系可能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转移到夫妻关系中来。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影响夫妻关系最为重要的关系转移是夫妻双方在各自的原生家庭里父母的夫妻关系以及与自己兄弟姐妹的关系。

父母如何做夫妻是一个人在再生家庭里如何做夫妻的模板,他们可能会按照自己父母如何做夫妻的模式来经营自己的夫妻关系。我们极有可能像父亲当年如何做丈夫的那样来做丈夫,像母亲当年如何做妻子那样来做妻子。也极有可能去按照我们异性父母的样子来寻找自己的恋人和配偶,并且用他们对待异性父母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配偶。那么,一个人的配偶可能就是他自己异性父母的复制;他自己的夫妻关系,可能就是当年父母的夫妻关系的复制。

因为夫妻关系是伙伴关系,所以这种关系就会受到早年与兄弟姐妹关系的影响。夫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既会受到一个人与他的兄弟姐妹关系的影响,也会受到排行的影响,这里的排行既包括年龄排行,也包括性别排行。

我们从排行动力中可以看到,不同的年龄排行和性别排行会影响我们的性格和行为,也会影响我们未来的同伴关系和婚姻里的夫妻关系。

对一个人未来夫妻关系有影响情形包括有异性的兄弟姐妹、没有异性的兄弟姐妹和自己是独生子女。有异性的兄弟姐妹比另外两种情况更有利于经营夫妻关系。因为有异性的兄弟姐妹的人在他没有走入婚姻关系之前就已经具有和同辈异性打交道的经验,这些经验会有助于他们在婚姻里和配偶的相处。

最有利于夫妻相处的情形是作为男孩时有妹妹,作为女孩时有哥哥。当女孩排行老大时,在婚姻里经常会扮演过度照顾者的角色,可能在婚姻的夫妻角色里会扮演母亲;当男孩排行老大时,在婚姻里经常会扮演一个领导者的角色,可能在婚姻的夫妻角色里会扮演父亲的角色;而当一个人的排行是老幺时,在婚姻的夫妻角色里可能会扮演儿子或女儿的角色;处在中间的位置,在婚姻的夫妻关系里可能更多地扮演伙伴的角色。

只有同性兄弟姐妹的人,他们可能会在夫妻关系的角色里出现过度竞争,因此夫妻关系可能会充满冲突和紧张,因为他们在同胞兄弟姐妹那里没有获得异性相处的经验,他们只有竞争的经验。

而独生子女不仅缺乏和异性同胞相处的经验,也缺乏和同性同胞相处的经验。能够给他们提供同辈关系经验的只有他们的父母关系和他们父母的夫妻关系。他可能会从父母所提供的间接的朋辈关系来学习与朋辈或与异性打交道的经验,他自己的夫妻关系的经验只能从观察父母如何做夫妻中得来。

独生子女的特点之一是独享父母的爱和关注,他们的独享意识和特权意识特别突出,所以,当他们进入婚姻之后,这两种意识也会带进夫妻关系之中。在夫妻关系里,他们可能会表现得我行我素、特立独行、界限过强,或很少考虑对方的需求,彼此的关系也可能是竞争的关系,或可能是漠不关心的关系。

影响再生家庭的夫妻关系除了上述关系的转移之外,还有个体和他的异性父母的关系。因为夫妻关系是一个人和异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他的原生家庭里除了和兄弟姐妹的关系之外,还有和异性父母的关系,也就是说他和异性父母的关系也会转移到再生家庭的夫妻关系里面来。

因此,影响我们夫妻的关系的三个早年关系包括父母的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和与异性父母的关系,这三类关系都可能会转移到我们的夫妻关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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