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身份證參與投標,全怪「招投標法人必須到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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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需要企業法人到現場,老闆來不了怎麼辦?

8月14日,市民李先生向鄂州市公安局鳳凰所報警稱,有人使用偽造身份證進行投標。接警後值班民警向李先生了解情況,並電話通知使用偽造身份證的行為人張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9月6日,張某某(男,33歲,武漢人)與同事張某春(男,58歲,武漢人)到鳳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張某春系某公司業務經理,8月14日上午其代表公司參與鄂州市某市政工程投標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投標公司必須是企業法人到場,但由於老闆在外地無法趕到。

兩名“機智”員工想出妙招,偽造身份證代替老闆去投標,在資格審查時,招投標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張某某與其遞交的法人信息照片不是一個人,隨後向鄂州警方報警。結果張某某因使用偽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張某春因使用偽造企業等其他組織證件證明文件等,兩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五天。

偽造身份證參與投標,全怪“招投標法人必須到場”的規定?

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開標,是否科學?

固然工作人員冒用偽造他人身份證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也違反了招投標公開公正的原則,但國家明令禁止、三令五申的法定代表人到場這一硬性規定,到底合規合法嗎?

目前,有的地區在一些大型項目開標時需投標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招標人設置此項的理由為:一是該項目為市重點項目,法定代表人參加開標是重視的一種體現。二是法定代表人參加開標,可有效避免掛靠、藉資質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等情況。其實,這是一種懶政行為,開標時需投標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是對企業合法權利的侵犯。

偽造身份證參與投標,全怪“招投標法人必須到場”的規定?

第一,現行的《公司法》第13 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這是公司經營自主權的重要體現。這意味著參加某一項經營活動,是否由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應該是公司自行決定,特別是必須招標的項目,更不宜輕易增加投標人的負擔。

第二,參加開標是投標人的權利,不是投標人的義務。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聯合發佈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0 條規定:“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是否參加開標都是可以由投標人自主決定的,派誰去參加開標就更是由投標人自己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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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公平原則。同等條件下,本地企業法定代表人會比外地企業到達便利得多,這是一種潛在的排斥外地企業。另一方面,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開標可能會很困難,畢竟同一時期內可能會有多個招標項目的投標,但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開標就容易得多,那將導致大公司無法同時參加多個項目的投標,對大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

第四,招標文件作出高於法律規定的內容應該有一定的限制。《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直接規定了投標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參加開標,但施工項目招標並不直接適用該辦法的規定,施工項目招標直接適用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沒有作出這樣明確的規定,所有招標項目都應該遵守的《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也沒有作出這樣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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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這樣的規定無法避免掛靠、藉資質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等現象。因為掛靠、藉資質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等情況,都是經過被掛靠、被借照的單位同意的,即使法定代表人知道,也不會反對。要求投標人增加成本的方法,應該有法律依據才可以實施。

網友熱評

1、人員出場跟沒有出場,其實都一個樣,裝裝樣子而已,何必那麼較真,方便五大員掙錢。

2、這樣設定無非是保護本地產業,在這裝腔做勢,如果外地企業都無法生存,有沒有考慮過本地GDP會下滑啊,本地人房子該租給誰阿?酒店,賓館該給誰住啊?飲食、服裝該給誰吃、穿啊?出租車、麵包車,公交車該給誰坐啊?正因為有了外地企業在這裡,才帶動了這些消費,這些經濟。難道相關部門都看不到這些嗎?任由某些部門在這胡作非為。

偽造身份證參與投標,全怪“招投標法人必須到場”的規定?

3、這樣做沒有實際效果,只會增加了投標成本,投標成本提高了,施工方就會從工程中賺回,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受損的是項目的質量。

4、該圍的還是會圍,只是要求法人出場後,成本變高了;但同時投標的家數少了,中標的機會就多了。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給公務員找點事幹而已。還有很多單位直接變更專業開標的法人,真老闆在後面。

5、現在的招投標根本就不叫招投標,叫賭博!要求企業法人和關鍵崗位人員出席也好,更理現全民參與,可最終苦了的是那些真正幹一線的老闆肥了那些投標買標的皮包公司,壎失的是業主。

偽造身份證參與投標,全怪“招投標法人必須到場”的規定?

6、應該要法人及建造師到場,現在投標幾乎都是掛靠的,看看中標後的項目,哪家是企業自己做的。不僅如此,建設單位還應要求招標承諾的人員全部到位,把那些皮包公司,空殼公司徹底淘汰。

對此,各位投標達人們有啥看法?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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