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不滿繳費·把病人扔到收費站你怎麼看!

大家都知道,救護車可以說是在和生命賽跑的車輛,救護車載著病人行駛時是可以享受很多特權的,比如可以忽略紅燈,可以警車開道等,但過收費站不用交費算不算救護車特權之一呢?

救護車不滿繳費·把病人扔到收費站你怎麼看!

近日,救護車駕駛員和高速收費員在高速收費站發生爭執。高速收費員要求救護車駕駛員繳費,但駕駛員表示:“要救護車繳費頭一次聽說,之前也開上過高速,並沒有收取費用。”兩方爭執不下,救護車停在收費口,病人遲遲得不到救援。

救護車不滿繳費·把病人扔到收費站你怎麼看!

無獨有偶,在此之前也曾發生過兩起類似的事件:

事件(一)

救護車不滿繳費·把病人扔到收費站你怎麼看!

2016年2月1日晚,四川榮縣華康醫院的救護車載著病情加重的病人轉院行經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時,駕駛員因為13元過路費停車7分鐘,並造成高速出口站擁堵。

事件(二)

救護車不滿繳費·把病人扔到收費站你怎麼看!

2016年12月11日,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員卻為該不該交過路費起了分歧。雙方各持己見,收費員不放行,救護車也不繳費。在僵持長達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繳費後,收費員才抬杆放行。

在兩起事件中,兩個涉事院方都認為,對於載有病人的救護車來說,無論高速路是否該收費,司機停車進行理論都不妥。作為救護車司機,應該爭分奪秒地將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醫院,而不應該人為地耽擱時間。

那麼,救護車過高速收費站到底應不應該繳納過路費呢?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表示: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六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但120救護車並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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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花開花落看:救護車必須繳費,救護車救人都要收費,而且還高。

@寒假回家看:救護車救死扶傷爭分奪秒,不應該收費。

@就回孃家:救護車也是盈利費車輛,你又不是免費的,憑什麼不交錢?

小編覺得生命永遠是第一位的,不管政策如何,都應該變通一下,司機可以去醫院報銷,病人家屬也可以付這個費用,收費員也可以人性化一點。這件事你怎麼看,歡迎一起吐槽,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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