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开征民意 10月1日全市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一个好办法。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开征民意。根据意见稿,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将在全市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本市“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开征民意 10月1日全市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混合形成的清洁型燃料。根据意见稿,从本月30日全市封闭运行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替代范围涵盖89、92、95、98等全牌号,不再销售普通汽油。本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过程中,各承担车辆油路清洗维护作业的企业应做好油路清洗维护的技术支持,按照企业在行业管理部门报备并公示的工时单价和工时定额合理收费,保证清洗维护质量。同时,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本市公布的同牌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确定车用乙醇汽油具体零售价格。

此外,从下月开始,本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若仍对外销售普通汽油,将由商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罚。企业在车用乙醇汽油经营活动中,一旦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行为,将由处罚机关建立失信企业记录,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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