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證和人證相互矛盾,最後會怎麼判決?

摳腳大漢小壞


法海一粟認為,在物證與人證相互矛盾時,物證的證明力大於人證的證明力,除非物證的真實性存在疑問。

1、證據的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不同的證據其證明力是不同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二)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2、物證與人證的證明力。如果物證與人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不存在問題的話,那麼,根據上述規定,物證的證明力大於人證的證明力。因為,物證屬於客觀證據,而人證屬於主觀證據。物證是不會變化的,而人證是會變化的。其實,在民事訴訟中,人證即證人證言是最靠不住的。一是無意的。比如因為時間關係,記不住了或者記不清了,另外,證言與證人的表述能力也有很大的關係。二是有意的。因為與當事人一方存在利害關係,證人在提供證言時,就會有選擇地陳述事實過程。即便是最誠實的證人,其證言往往也會存在問題。即便面對一場糾紛,每個在場的人在複述事情經過時,經過程往往也是不一樣的。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要看是什麼類型的案件,以及以後的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

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即如果法官認為現有的證據無法完全證實犯罪行為系嫌疑人所為,則就應當宣告嫌疑人無罪。物證與人證相矛盾,則意味著現有證據確實存在一定的疑點。當然,疑點可大可小,如果有合理的第三方證據能夠證明其中某一方面的證據真實或者虛假,並且在排除虛假證據之後,剩餘的證據仍然能夠形成完整、可靠、互相印證的證據鏈條,則法院仍可判處嫌疑人有罪;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證據來排除一部分證據,或者排除後的剩餘證據無法形成閉鎖鏈條,則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佈嫌疑人無罪。

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即如果現有證據能夠證明事情的真相大概率如此,則法官就可以現有證據來做出裁判。在民事案件中,物證與人證相矛盾,如果沒有第三方證據來佐證的話,通常情況下法官會傾向於相信物證。因為從證據的天然屬性來說,物證作假的可能性相對較低,而人證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證詞的真實性相對低。也就是說,從證據效力的角度來說,

通常而言認為物證的效力高於證人證言。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人證還要區分證人是否出庭的情況。一般而言,證人出庭接受現場質證的話,其證據效力會比證人不出庭僅提供證言的效力來得更高。


冷炎


在刑訴理論中,物證和人證屬於不同證據種類。前者屬於實物證據,後者屬於言詞證據。通常來說,實物證據大於言詞證據。因此,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法院會傾向於相信物證!其中道理,還是很容易理解的。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物證更真實,不可改變,而人證有時候不真實,有可能這個證人也是假的,而物證一般容易查出真偽,不易作假。

物證比人證更有說服力,但是不管人證物證都得是案件的重要證據,才能發揮作用。好的律師,律師的能力也是打官司成功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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