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想呆在外面,就送你进去蹲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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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不好好接受监管,不按照规定按时报到参加集中教育活动,脱离监管,在受到两次“黄牌”警告处分之后仍不思悔改,偷偷吸食“冰毒”。近日,融安县司法局书面建议融安县法院撤销对社区服刑人员居某的缓刑。9月10日,该犯被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三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社区服刑人员居某因犯滥伐林木罪,2016年12月7日被融安县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自从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刚开始几个月居某尚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但是,从2017年5月份开始居某就不按照规定报到,5月22日、10月17日居某没有按时报到被融安县司法局予以警告处分两次。

本以为居某受到两次“黄牌”警告之后能好好改造,按照规定自觉接受社区监管,谁知居某依旧不思悔改,反而偷偷吸食“冰毒”,今年5月31日,居某在吸食“冰毒”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6月16日,居某又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行政处罚。此行为,居某再一次被融安县司法局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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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居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2018年8月15日,融安县司法局向本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居某撤销缓刑。

本院认为,被宣告缓刑的居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两次仍不改正,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作出裁定:一、撤销本院对罪犯居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二、对罪犯居某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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